和谐平安创建考评细则_平安单位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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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溪县房管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金溪县房管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考评办法通知金溪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金溪县房管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县委、县政府实施“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全力推进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向前发展,营造“和谐平安金溪”的大环境,依据金溪县房管局《关于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局综治办的领导下,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考评对象:局属各单位、股室,及其家庭、小区。
第四条考评内容
(一)和谐平安单位(100分)
(1)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创建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10分)
(2)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创建工作台账。(10分)
(3)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情况。(总分10分,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15分)
(5)六项工作落实情况。(50分)
(6)90%以上家庭大道和谐平安创建标准。(5分)
(二)和谐平安小区(100分)
(1)工作岗位职责分工明确。(15分)
(2)小区管理制度上墙。(5分)
(3)聘请专职保安员、卫生保洁员。(10分)
(4)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看楼护院队伍等群防群治组织。(20分)
(5)建立完备的群众法制教育工作机制。(20分)
(6)小区内设有永久刑法志、安全宣传牌。(5分)
(7)小区和谐平安创建成效。(25分)
(三)和谐平安家庭(100分)
(1)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20分)
(2)经常进行法律学习。(15分)
(3)经常进行爱心活动。(15分)
(4)经常参与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15分)
(5)孝敬长辈,爱护幼小。(30分)
(6)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5分)
第五条考核奖惩
局综治办在每一季度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一次评比,评选出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家庭、和谐平安小区,获得和谐平安单位称号的单位在局年终工作考评中加2分;考核分数最低的,在年终局工作考评中扣2分。
第六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五月一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