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的几种模式_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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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的几种模式

陈永泉,杨国奇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摘要:草原监理是草原执法体系的重要部分,承担着草原执法监督、保护监测、防火防灾、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

查等职能。20年来,各地陆续建立草原监理机构,2003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正式成立,全国草原监理机构和

队伍体系初步形成。从目前来看,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大多数是在自我探索和不断

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很多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一些各具特色的建设模

式,这些模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区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很值得对比和思考,从而进一步探索草原监督管理机

构建设的成功模式。

关 键 词:草原;监督管理;体系;模式;思考

中图分类号:S812·6文献标识码:A主要的几种建设模式

1·1 专职机构建设模式

草原面积较大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自治

区都设立了草原监督管理专职机构。机构的名称,有叫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站等。内

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在全国具

有独具特色,其主要特点是盟(地)、旗(县)、苏木

(乡)3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由盟委、行署统一下文

予以规范。其中,盟、旗2级叫草原监督管理局,盟

级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旗(县)级为正科级事业单

位,苏木(乡)级为股级,其人事和财务统一直属旗

草原监督管理局管理,苏木级草原监理站的执法范

围不仅局限于本苏木,它还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也

负责临近其他苏木的草原违法案件。

1·2 合署办公建设模式

我国除大牧区以外,其它地区的草原监督管理

机构大多为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黑龙江省、吉

林、湖南、贵州等省属于这一类型,内蒙古自治区

12个盟市(地区)中有一半是合属办公。这个模式

主要是以原有的草原站等机构为依托,实行一套人

马2块牌子,内部分工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和草原建

设等工作。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也是一种合属办

公的模式,从其内设处室来看,有办公室、草原监理

处、草原保护与监测处、草原防火处、草原建设指导

处。主要职责是草原行政执法、草原资源监测、草

原防灾减灾和草原建设项目指导等。

1·3 内设机构建设模式

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立内设执法机构或

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草原面积

较小的一些省、市、自治区,在农牧业厅、局的草原

处负责或有专职执法人员。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

督管理所的前身也是这个模式,自治区农牧业厅草

原处有专职监理人员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经

过几年的探索也采取过与有关部门合属办公等形

式,逐步形成现在的独立机构。

1·4 其他建设模式

有些省市在草原监理体系管理体制上进行了

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宁夏各级草原站所属的草原经

济警察大队与公安厅的草原治安管理支队合署办

收稿日期:2006—07—19

作者简介:陈永泉(1966—),男,蒙古族,高级畜牧师,现从草原监理工作。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

导;河北省有6个县成立了草原(水产)公安派出

所,所长由公安局委派,指导员(政委)由畜牧局副

局长担任,其它工作人员由草原站工作人员兼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草原监理所是师所的派出

机构,但团场监理所只能在业务上受师所的领导,人事、财务、工资及一切政务属团场管理;内蒙古鄂

尔多斯市的个别旗在90年代还成立了草原公安派

出所和草原经济警察大队,兴安盟根据地方实际由

法院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成草原巡回法庭,以解决边远牧区和山区草原方面的法律纠纷。几种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上面提到的几种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模式,是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多年经验的总结,各有特色和

优点,也有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象锡盟那样的专职机构建设模式,从它的机构规格和草原监理、监测和防火等专职、专业角度看,可以代表草原监

督管理机构建设的趋势,值得宣传和全面推广。按

照《草原法》的规定,草原面积较大的省区,若要成立专职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借鉴这个经验。

合属办公的模式,是从我国天然草原的地域分布为

根据,结合多年的草原管理和草原执法工作的实

际,摸索出的形式,是从实际出发而定的建设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适合于草原面积较小的地区,如南方

沿海省区和北方的农区半农半牧区。内蒙古呼伦

贝尔市的海拉尔区,成立了草原监督管理局,但它

也是个执法、建设和饲料管理为一体的机构,是比

较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这种建设模式,不管叫局

还是站,都是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为一体,执法主

体不是十分明确,对草原执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建设,国家从草原保护、建

设、利用的高度,结合全国草原工作实际,成立的综 合型的建设模式。实际上也是种合属的形式,它既 有草原监理、监测、防火的职能也有草原项目指导 的职能。这个模式对国家来讲是比较适合的,在农 业部系统内目前还没有成立其他草原的管理机构 之前,是很符合实际的一种形式。但从行政执法工 作角度来看这个模式的综合性太强,不利于专项执 法。内设机构的建设模式,是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 雏形,大多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最初采取的都是在草 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立兼职机构或安排专职人 员,这个模式现在也适合于草原面积较小的地区。这几个模式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属于事业单位, 这是一种过度的、不得已的办法,最好应逐步纳入 机关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这样既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又适合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 需要。目前全国各地,只有新疆和青海实现了参照 公务员管理。今后的草原监督管理建设模式,无论 是采取什么样的建设模式,都应向依照公务员管理 方向努力,逐步改变人数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很 差,影响工作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草原执法 主体的独立性,才能执行好草原法律法规,从而达 到保护草原和草原生态的真正目的。

回顾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20年,已经初步

取得成效,大体形成了适合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体 制框架,并在若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目 前我国的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还有很多急待完 善和解决的问题。草原监督管理是草原管理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草原执法的专职部门,应该 是一支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的专业队伍。我们要建 设符合现代草原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不论是 采取什么样的建设模式,编制多少,规格多高的确 定,还是内部的结构调整、具体职责的分工和管理 体制的运做,都应考虑到它的适用性,既不能因人 而设,更不能因一时的需要随意乱设,必须实事求 是,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和科学论证而设。从草 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历程看,昨天需要的机构和 人员,今天可能成多余;昨天有效的体制和称职的 人才,今天也就可能不那么适应了,因此草原监督 管理体系建设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情况的 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调整和完善。

202006年蒙古 草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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