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公馆标识设计合同_万科标识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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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公馆〗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
委托方:北京财富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接方:深圳市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乙方)
乙方将对财富公馆标识系统进行专门设计以确保该项目品质卓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财富公馆标识系统设计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设计范围、内容及期限
1、设计范围: 财富公馆整体标识设计,设计范围包括财富公馆A地块(一、二、三期及会所内外)的所有永久性标识设计,垃圾箱及信报箱。详细内容见附件清单。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只是全部标识系统设计的一部分,双方确认在附件清单外另增加财富公馆标识设计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2、设计要求:
(1)标识系统应拥有系统的完整性,其各种要素及表现形式标准化,使之能成为“财富公馆”的形象表现元素之一。标识的大小、材料、制作方法可根据其表现内容的不同在统一中做一定变化,风格要与楼宇或花园之景观有一定的联系,体现高雅的贵族风范;
(2)所用材料具备耐久性、耐腐性,易于保养。部分室外的标识力求用材和体量上尊重现有的生态环境;
3、工程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在工作范围内设计(包括效果图设计、制作图设计)、修
改图纸。
(1)方案设计: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及修改,并达 1
到甲方的认可;
(2)制作图设计:乙方设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作图六套及电脑
光盘壹套。
4、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并送至
甲方有关部门审核。
第二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设计总价: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若甲方把已经确认的标
识方案交给乙方制作,制作费达到壹拾伍万元以上,乙方将给予甲方返还设计费贰万元的优惠;制作费达到贰拾万元以上,乙方将给予甲方返还设计费叁万元的优惠;制作费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乙方将给予甲方返还全部设计费即叁万伍仟元的优惠。上述制作费按照一、二、三期汇总金额计算。优惠设计费从中标金额中扣除。
2、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确定一期别墅楼及园区标识中标单位后,甲方
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25000元设计费;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确定会所标识中标单位后,甲方在十天内向乙
方支付5000元设计费;
(3)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余额即5000元
设计费;
(4)乙方须在每次申请付款同时附上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期支付设计费;
(2)乙方设计的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如因甲方原因而作重大修改设计,甲方
应支付相关费用(价格双方协商后规定);
(3)甲方需全力支持乙方代表人员的现场工作并指派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的人员出任
其代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指导配合;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代表的工作及工作效果,有权与乙方商议,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代表,有权对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
(5)在设计中如需标注英文,由甲方负责翻译,签字认可为准。
2、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方案、制作图阶段的专业设计,并对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全面负责;
(2)乙方需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
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但并不代表地盘管理的职责;
(3)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数据资料,也有权要求承建商提供与
本工程设计有关的文件及有关数据资料,但乙方对甲方和承建商提供的数据应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扩散,并在交付工作成果时一并返还。
(4)乙方全力配合甲方的制作招标工作和后期标识制作安装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内容、方式完成合同规定的标识设计工作,乙方每延误一天
交图,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总额的3‰作为补偿;
2、在乙方如期履行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按协议中的付款方法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否则,每推迟一天支付,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3‰滞纳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正式补充协议,变更成立,变更前的有关条款作废,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2、设计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则任何一方可请求本合同中断或终止,经双方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后,有关费用按照已发生的工作量计算。
4、合同的任何一方严重不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另一方经催告无效后,则另一方
可以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终止日期,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5、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争端和仲裁
1、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应互相谅解、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
无效,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北京财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