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_黄标车淘汰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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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5〕5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
南
省
商
务 厅
关于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订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鼓励我省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详细内容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daodoc.com和海南省商务厅网站:www.daodoc.com(公告通知栏)。
附件: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各市县政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窗口联系方式
3.海南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15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是指由省级和各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全省指定范围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
第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和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主管部门负责车辆信息统计及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注销登记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的经费预算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第五条
省和各市、县财政应当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及时安排和拨付到位。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三)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五)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的车辆。
(六)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按照《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1)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承担黄标车淘汰回收工作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能够出具由省商务厅监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我省目前有2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我省实际,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交车,按南北区域管理分工。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南部区域的三亚、乐东、陵水、保亭、昌江、东方、白沙、琼中、五指山9个市县的淘汰黄标车回收。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北部区域的海口、琼海、万宁、儋州、临高、定安、屯昌、澄迈、文昌9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淘汰黄标车回收。第九条
各市、县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点,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和工作流程,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事宜。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各职能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
第十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申请时间为本细则颁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超过受理时间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办理补贴。第十一条
申领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第十二条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政务中心环保部门设立的服务点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二)认定和通知。汽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财政、公安、商务部门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三)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公安车管部门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政务中心商务部门设立的服务点领取《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流转环保、财政部门审批。
(五)支付补贴。商务、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转帐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按省级和市县3:7的比例进行分担。省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商务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各市县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结合各市县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将省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全额预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财政予以配足补贴经费后,一次性支付机动车所有人全额补贴。第十四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表报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进行年度清算。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可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明细,向社会宣传解读本细则,激励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
第十六条 各级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把关,及时完成机动车所有人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黄标车补贴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财政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必要的设备购置、公示等工作事务,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第十八条
鼓励各市县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提前淘汰营运车,解决营运车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一车一档”建立档案保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补贴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环保、商务、财政、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 2.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3.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4.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清算表 5.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6.各类车型界定 7.黄标车的定义
附件1-1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
车辆类型 2015年补贴单价(元/辆)2016年补贴单价(元/辆)辆)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8000 16000 14000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0000 9000 8000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6000 5000 4500 微型载客(不含轿车)5000 4000 3500 小型载客(不含轿车)7000 6000 5500 中型载客 11000 10000 9000 大型载客 18000 16000 14000 微型载货 6000 5000 4500 轻型载货 9000 8000 7000 中型载货 13000 12000 11000 重型载货 18000 16000 14000
2017年补贴单价(元/附件1-2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信息 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车辆所在车管所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使用性质
注册日期
车辆识别代码
代办人 信息 姓
名
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认定信息(财政部门填写)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 是
□ 否 财政部门经办人:
财政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认定信息(公安部门填写)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 是
□ 否
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
□ 是
□ 否
不属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 是
□ 否
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 是
□ 否
公安部门经办人:
公安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认定信息(商务部门填写)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
□ 是
□ 否
商务部门经办人:
商务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认定信息(环保部门填写)是否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条件
□ 是
□ 否
环保部门经办人:
环保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财政、公安、商务、环保部门应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对审核环节负责,否则追究责任。备注(发现问题,请说明):
注:本表一式五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商务部门存查,四联机动车所有人存查,五联公安部门存查。
附件1-3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在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储蓄账号
黄标车信息 车辆类型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车辆识别代码
车牌号码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号
回收时间
注销证明号
注销时间
代办人 信息 姓
名
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补贴信息(商务局填写)□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升-1.35升排量轿车□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业作业车
□微客(不含轿车)
□小客(不含轿车)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 经逐项核对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金额(元)
商务局经办人:
商务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补贴一审(环保局填写)□经一审符合补贴条件
□经一审材料不齐全
□经一审不符合要求
□同意商务局意见
□退回商务局
环保局经办人:
环保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补贴二审(财政局填写)□经二审符合补贴条件
□有问题退商务局
□有问题退环保局
□同意商务局、环保局意见
财政局经办人:
财政局负责人:
经办日期:
****年**月**日 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对审核环节负责,否则追究责任。备注(发现问题,请说明):
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环保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商务部门存查,四联机动车所有人存查。
附件1-4 _____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清算表 市县 上年结余资金(万元)本年资金发放情况 资金缺口(万元)结余资金(万元)备注
预拨金额(万元)补贴车辆数(辆)发放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xx车型 xx车型 „„ 合计 xx车型 xx车型 „„
合计
备注:本表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填写汇总。
附件1-5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汽 车 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中型 10
大型 12
租赁 15
教练 小型 10
中型 12
大型 15
公交客运 13
小、微型 10
中型 15
大型 15
专用校车 15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无
中型客车 20
大型客车 20 载 货 微型 12
中、轻型 15
重型 15
危险品运输 10 专项 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无载货功能 30 备注: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附件1-6 各类车型界定
一、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二、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三、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四、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五、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六、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七、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 千 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八、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九、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十、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
附件1-7
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附件2 各市县政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窗口联系方式
市县名称 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环保部门 窗口联系方式 商务部门 窗口联系方式
海口市 12345 68512790 68522104 三亚市 38860180 38860918 38860160 琼海市 62926002 62930300 62923374 儋州市 23333181 23885218(局)23311151(局)定安县 63830133 63808012 63836397(局)屯昌县 67838366 67830065 67812503(局)澄迈县 67629882 67628746(局)67622200(局)临高县 36287000 28288769 28282312(局)文昌市 63260089 63330412(局)63330458(局)万宁市 62132328 62139308 62239969 五指山市 86635500 86626434(局)86638061(局)陵水县 83323012 83313766 83318151(局)保亭县 38660670 38660677 83662798(局)琼中县 86221099 86228853(局)86227182(局)白沙县 27728100 27728182 27728326(局)昌江县 26698093 26698086 26698698(局)东方市 25505528 38933144 25505810(局)乐东县 85596983 85596937 85596991 洋浦经济开发区 28829091 28829130(局)28827729(经发局)
附件3 海南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北片区
(一)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5公里处西侧 联 系 人:陈玉源
***(手机)办公电话:68662908 68662909
(二)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地
址:万宁市东星工业区万海大道(万宁车站斜对面)
联系电话:***
联系人:熊城国
(三)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
地
址:琼海市兴海北路28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文彤辉
(四)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大道西路
(消防队对面)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瑞芝
(五)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
地
址:临高县临海路(农业局附近或农委附近)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让师
(六)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地
址: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迈豆村 联系电话:***
联系人:骆日养
(七)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
地
址:屯昌县海榆中线90公里处
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亚保
(八)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地
址:定安县定城镇仙沟谭仙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红超
(九)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地
址:澄迈县大拉基地路48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骆济明
(十)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洋浦接收点
联系电话:68662908
68662909(办公)
联系人:梁兆基
*** 陈瑞芝 ***
二、南片区
(一)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路市仔村路口 联 系 人:符必文
***(手机)
办公电话:88256178
(二)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
地
址: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40号县物资总公司办公大楼310房
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晓惠
(三)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
地
址:乐东县三角路口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海波
(四)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
地
址:白沙县邦溪小学对面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惠召
(五)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地
址:东方市八所镇福耀老村东边公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振东
(六)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五指山接收点
地
址:五指山市水满乡路口
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泽 办公电话:88256178
(七)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陵水接收点 地
址:陵水县北斗停车场旁
联系电话: ***
联系人:何冬发 办公电话:88256178
(八)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接收点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钟
云 办公电话:88256178
(九)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中接收点
地
址:琼中海榆中路134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钟文超 办公电话:88256178
(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回收事宜,请跟所在市县上述回收拆解企业或接收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