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小学营养餐膳食委员会及管理办法_小学膳食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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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小学2013—201度第二学期
营养餐膳食委员会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上一个台阶,使学生在食堂就餐有如在家的感觉,确保营养餐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特成立膳食委员会,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膳食委员会
主任:王友明
副主任:喻波冉茂琴
成员:杨昌杰陈辉卢天义田维琼
谭浪(学生)李润青(学生)
二、管理办法
1、膳食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总务处指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学生及学生家长为主要成员的管理机构。
2、膳食委员会工作宗旨:代表师生、服务师生,做广大师生膳食方面的代言人。
3、膳食委员会基本职能:
(1)参与食堂管理与监督,如卫生、饭菜质量、价格、份量、进货渠道及服务态度等。
(2)加强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价格的监控。
(3)征求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定期发放食堂工作调查表,对食堂进行综合评分。
(4)整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汇报。
(5)监督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4、工作原则
(1)在总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以广大同学和家长为动力源泉,依靠广大同学,发动广大同学参与膳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3)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食堂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交涉,与食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5、本委员会是由总务处、食堂管理人员、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
6、本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敬业精神,对工作一丝不苟,乐于为学生服务。
(2)积极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督工作。
(3)勇于开拓。
(4)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公正、公平。
(5)得到广大同学的普遍信任,善于团结各位委员,善于与食堂交涉,沟通。
7、本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态度进行综合测评,定期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小结和反馈意见及建议。
茅山小学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