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建议_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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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建议
前言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微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种植和养殖过程的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食品经营秩序不规范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食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大量“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纷纷流向农村市场。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投诉解决方案的满意度仅为30%左右;部分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不愿意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加大投入,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而已,并未付诸实施。农村市场经销的食品中,散装食品所占比重达30%以上,23.8%的包装食品没有标明保质期,19.2%的店主对过期食品选择降价销售,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落市后第二天继续拿出来出售。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然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不容忽视。
一、我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商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再是以往的商品短缺,流通不畅,取而代之是较为便捷的乡村交通网络,遍布于城乡结合部及各乡镇的各类小商店、小卖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大有成“消废市场”之势。
一是经营者素质不高。由于近年来农民负担加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从而导致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有的甚至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法律意识极端淡薄,观念老、思想旧。只追求纯粹的利益,唯利是图思想严重,对食品的质量几乎没有安全意识,“有吃总比没吃好,吃了只要死不了”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是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的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小农意识强烈。虽然当前农村的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是,农村和城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在消费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农村消费者受自身经济条件和环境限制,集市和附近小卖部仍然是者其购买商品的主要地点。在消费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并且制假者在包装、装潢上大下功夫,鱼目混珠,使农村消费者识别困难。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出现投诉无门,求助无路的现象,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加之与经营者多是本村的乡亲,邻里意识严重,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
三是制假售假者的向农村市场转移。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高超,大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其制假售假的非法目的,并把制假售假的市场转移到了农村市场,充分利用农村消费者不成熟的消费观念达到其牟取暴利的目的。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凭着低廉的价格,精美的包装,虚假的标识(标注),在农村拥有广阔的市场,并有愈加泛滥之势。四是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点多面广,职能部门鞭长莫及,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管。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主要分布在各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院子,大部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规模小,投资少,经营场所多是以自家住房或在乡村公路边搭建临时经营点,经营区和生活区没有明确区分。并且多数经营户经营的商品总价值只有1000多元甚至只有几百元,致使对农村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难度加大,处罚不到位。而农村工商所辖区范围广、人员少,工商所除了履行市场监管以外,还要履行其他职能,也是导致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脱节的主要原因,给制假者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可乘之机。
五是农村市场监管缺位。一是监管执法部门大多是“有头无脚”,多数到县一级就断层了。二是农村基层监管部门设备相当落后,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进行检查,遇上食品标志不清、不齐,未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还看得出来,但对于食品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的卫生指标是否合格没有办法检测,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三是相关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将农民的生命健康放在头等位置。
二、加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模式,打防并举、堵疏结合,充分实现各部门职能到位,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我国目前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实行了《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0部相关行政法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还出台了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这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协调性差、法律法规内容滞后、食品安全法部分重要制度欠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能力弱等许多缺陷。法律法规虽多,但体系并不完整。各监管部门各管一段,又在职能上有所交叉,谁都在管,谁都能够依法监管,就是谁都管不彻底。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国尚没有一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食品安全法,推动新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已迫在眉睫。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市场食品经营主体和商品准入制度。在现有基础上,把对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准入管理重点转向农村,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除了严格的前置审批,还必须高度重视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的审查,如果在登记时,只重视对农村经营户的形式审查,追求发展的数量,势必导致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小、散、乱。因此,在对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加强其前置审批外,还应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规模、个人的诚信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把在城镇不断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推向农村市场,指导、帮助农村食品经营户正确地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准确掌握其商品的市场准入信息和方法。
(三)加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一是加快推进大型农贸市场及相关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大力推动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向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检测机构主动送检;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四是建立健全农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四)建立农村经销企业信用档案。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经销企业信用档案,运用市场规律,让企业将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觉意识。以商务部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运用信息技术,以肉、菜、酒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在已有试点企业基础上,继续完善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工作,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知识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使农村消费者具备正确的消费知识和正确消费观念,真正达到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目的。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把消费维权活动开展到村社,逐步建立农村维权网络,把12315的影响力渗透到各乡镇及行政村。要逐步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点,负责对农村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商品质量监督、一般消费纠纷的调解和日常的工作联络等。通过有效的社会力量监督和完善的消费维权网络,使农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七)在打击和取缔农村无照经营食品的同时要及时披露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要注意收集来自于政府的权威检测机构、工商、质监、商务,或其他渠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可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或利用散发宣传材料、板报等,在农村场镇的赶集天向群众披露涉及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和资料,公示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名单,使农村消费者能够及时掌握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信息,切实做到打防并举,堵疏结合,防范于未然,才能有效地构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无容身之地。同时,加强各部门间有关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并及时对外发布。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相关建议农村食品安全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没有一套长效的监管机制是万万不行的。而构建一套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需要各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上下联动,共同努力。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抓紧修订《全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严格加强农产品的准入管理,控制农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源头的食品安全。其次,还应尽快填补在农村市场监管、农村市场预警机制、散装食品管理、不安全食品销毁制度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制定出一整套适应我国农村市场现状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制修订一批当前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急需标准。
二是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我国农村经济落后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农村市场基础差、底子薄,市场的硬件设施设备很简陋,只靠农村市场自身发展去完善自身硬件建设是不可行的,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市场在检测设备、卫生消毒设备、储藏保鲜设备、道路、交易棚(厅)和信息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商品交易可以在基本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并降低或免除市场税收,促进农产品流通,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三是统一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由工商、卫生、质检、食药、商务五个部门分头管理,各负其责,多头管理带来的权利争抢、责任推诿现象在农村表现得更加严重,国家应当统一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贯彻到基层农村,增加对基层机构在设备、人员、技术方面的投入,为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提供保障。并同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促进监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搞好农村市场布局规划,推动固定集市和连锁市场的迅速发展,构筑城乡一体化商业连锁流通网络。从全国来看,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销地,在市场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差距比较明显;同时,与销地市场相比,产地市场基础设施条件、经济效益都比较差,明显处于发展滞后状态,是当前农村市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推动大型固定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连锁化建设,培育城乡一体化商品流通网络,既扩大了农村市场的流通辐射范围和流通速度,又提高了商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同时,也促进了农村产地市场的外部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五是针对农村市场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农村市场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蔓延速度和蔓延范围都是严重的,所以在农村市场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通报预警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对于我国农村市场现状,应积极发挥基层商务部门的流通管理作用,首先对农村大中型市场和连锁市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收集交易和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后及时发布,引动消费。
六是加强对农村的食品安全宣传,逐步培养农民的安全消费意识。只有经常对农民、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强科学消费的有关知识的宣传,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鉴别和选购技能,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理性的消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绿色消费进农村”活动,采取有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宣传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等知识,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和确立科学消费模式,营造农村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引导社会各届积极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设中来。
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作用,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在政府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条件下,行业协会等各类非政府机构应担负更多的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和促进发展的重任,以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事业。
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在政府的推动下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样才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日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