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标准_发电厂标准化管理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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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包括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等九项监督和汽轮机监测)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技术监督体系、制订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则

4.1.1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和有效手段。技术监督贯穿了电力建设、生产的全过程,涉及所有技术专业,是企业技术管理的基础。

4.1.2 技术监督是指“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九项监督。技术监督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所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办法、条例、标准和技术措施。

4.1.3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

4.1.4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技术监督的总体要求,每项监督按各自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2组织机构

4.2.1公司成立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九项技术监督分别成立技术监督网,网络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2.2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在技术业务上接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的指导和检查。其中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和节能等七项监督的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为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继电保护监督的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为省电力调度通讯中心,电能质量的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为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和省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4.2.3 公司的各项技术监督分别设立技术监督专职。其中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继电保护、节能等八项监督的专职设立在设备管理部,电能质量监督专职设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的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

4.3管理职责

4.3.1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3.1.1 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审定公司内技术监督工作的标准、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年度监督指标、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协调监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3.1.2 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商讨和决定有

关技术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4.3.1.3 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失职而造成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或事故的予以惩罚。

4.3.1.4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落实技术监督必配的试验设备、仪器,以及开展技术培训、考核等活动的所需经费。

4.3.2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的技术监督职责

4.3.2.1 领导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编制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和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技术监督重点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结合日常生产任务落实技术监督工作。

4.3.2.2 参加技术监督网活动,分析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各项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落实消缺计划和措施。主持主要设备技术监督指标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并采取措施。

4.3.2.3 组织好基建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重大设备选型、监制、交接验收等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

4.3.2.4 审核技术监督报表和总结等。

4.3.3 技术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4.3.3.1 贯彻执行各级技术监督标准、制度,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4.3.3.2 帮助、检查和指导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参加各项技术监督网的活动,听取各级监督网络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将各项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将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及时通知各监督网络人员。

4.3.3.3审核及监督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和方案。

4.3.4 技术监督专职的主要职责

4.3.4.1 贯彻执行上级的技术监督标准、制度。负责相应专业技术监督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编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监督网的实施情况。

4.3.4.2 将技术监督的指标和重点工作,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4.3.4.3 掌握监督设备的技术情况,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监督档案。

4.3.4.4 对本专业监督所管辖设备的监测、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审核主要设备测试报告,根据设备历年的测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测试方法和数据有怀疑时,有权提出复测和处理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3.4.5 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或信誉不佳企业的产品进入公司有否决权;对各部门的监督指标考核、评比有决定权;对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考核建议权。

4.3.4.6 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技术分析、监督工作总结。按监督工作程序编制专业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监督任务书等。

4.3.4.7会同总经理工作部,有计划地加强技术监督网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培训。

4.4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4.4.1 根据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监督指标和重点工作,技术监督专职应结合公司的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监督任务表。监督任务表应将监督指标和重点工作分解成具体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任务表经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审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有关责任部门执行和实施。

4.4.2 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技术监督专职负责编制,在每年的11月上旬前报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经讨论汇总后,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主

要内容包括:实现全年监督指标目标值的具体工作内容;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具体的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工作完成期限。

4.4.3 信息反馈月报由公司技术监督专职负责填写,经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每月的5日之前,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内容包括:设备在运行、检修、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等过程中,发生监督指标异常、设备故障和质量不符标准等情况。本月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为无异常。

4.4.4 各级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的登录,同时将报告送有关技术监督专职;发现异常应逐级汇报,若发现运行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监督有关人员及时执行设备异常管理标准。

4.4.5 技术监督月报。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职,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技术监督工作的月度分析和小结并上网。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并编制成《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月报》。

4.4.6 公司专业技术监督专职,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技术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监督网络人员,应在12月上旬完成本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交公司技术监督专职。公司技术监督专职应在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监督总结,经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项技术监督总结应在次年的元月15日前上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4.4.7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正确、完整、实用,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预试及改造等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资料。要逐步实现技术档案的计算机动态管理。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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