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_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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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办事项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承办科室:职业技能培训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黑劳社发[2005]26号)。
申办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职业、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学历、职称、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证明(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拟聘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资格证、聘任合同、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评估;
3、审批;
4、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负 责 人:张德君
办公电话:8226328
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 劳动保障大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16室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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