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_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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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防汛抗旱行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确保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设在梅墟街道办事处,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和灾情的摄录及防汛抗灾先进事例的报道。

经济发展局:负责调度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出面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建设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防范工作,汛期前组织对市政设施及其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措施;组织建筑企业、在建工程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道路、桥梁抢修工作;组织指导水毁防洪工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发生旱情时,调剂绿化用水,组织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节水灌溉,做好市政绿化养护工作。

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落实防汛抗旱专项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社会事务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向市防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负

部门对各类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2、抢修病险工程。在汛期还未到来之前,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病险水利工程,抓紧抢修,确保安全。

3、区防指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清草、清障、清淤工作。

4、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区防指办要对工程所出现的拖而不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5、区防指办根据职责,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汛期准备工作。

(二)预警

汛期旱期,区防指办要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异常气象信息,对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管委会,经管委会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抗灾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防旱期间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补报详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四、灾情分类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将灾情按洪涝、台风

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轻度干旱一般水旱灾害。

五、分级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抗台防汛应急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高新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区防汛抗台工作,根据即时台风动向发布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进一步检查各责任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通知各防汛责任单位,组织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预案要求,全面投入抗台防汛工作,各类物资、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20分钟内赶往现场抢险。

区防指办随时通报台风的动向并了解各(部门)单位抗台

启或关闭矸闸。

(二)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干旱或严重干旱,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程序。高新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抗旱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工作。区防指办随时通报旱情动向掌握有关部门单位抗旱工作动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和抗旱器材、物资到指定点集结,动员全区力量,调集抗旱水源,基本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全面开展抗旱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中度干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启动,部署全区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台联系,并密切注视当前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案。各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本区企业、学校、社区等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力量,落实排灌、防高温措施。

3、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轻度干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指办牵头落实防旱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旱情变化趋势,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相关

(五)物资保障

区防指办应当按照防汛防旱工作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六)资金保障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七)避灾场所保障

建设、社管等部门确定相应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群众躲避。

(八)培训演练

区防指办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抢险演练和培训。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管委会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配合做好

驻区各市直部门也应抽调相应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七)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定期针对防汛防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抗旱组织、运行、管理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制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汛工程主管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也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其他失职、渎职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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