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_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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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有责任感,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的同学,在图书馆馆长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代表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二条 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广大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图书馆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参与图书管理和日常工作。从学生实际出发,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观念,促进图书馆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第三条 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根本任务: 遵守《惠州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坚持以读者为本的主要思想,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读书习惯,提供便利使读者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努力营造读书、爱书、奋发向上的校园学习气氛。
第四条 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坚决维护《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提倡的宗旨和任务。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条款对当事人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实施条例
第五条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学生工作,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六条 图书馆上岗程序必须遵照委员会规章制度,所有图书馆工作岗位的聘用主要由图书馆指导老师与学生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七条 工作聘用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培训要专业,管理要规范,方法科学化。
第八条 图书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各书库组长选举工作,在图书馆各部门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一人一票无记名式,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方式;由竞选选手工作业绩、奖惩记录、个人思想、竞选演讲等作为选举依据。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学生正式上岗后,图书馆将为其统一办理工作证,明确相对工作职责以及各项工作注意事项。勤工助学管理员上岗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5小时/月,不超过55个小时,且工作时间不能低于一个月,自动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图书馆学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员由图书馆委员会及指导老师统一管理,其管理员应协助图书馆老师的日常工作。工作期间,学生管理员应绝对服从组长以及组长以上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及调整,如果学生管理员对工作安排有异议,应按照“先执行,后反映”的原则去处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管理员在工作期间,组长及组长以上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以便更好地完成图书馆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在图书馆参加工作的学生,其工资情况一律由图书馆委员会秘书处制表并经图书馆老师审核通过,上交图书馆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监督考勤原则:由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直接监督与指导,各书库(室)组长协助上级考勤。
第十四条 奖惩原则:奖励和惩处是图书馆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馆风的形成。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管理员,要公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员,经教育帮助后,仍然没有明显进步者,图书馆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第三章 机构条例
第十五条 凡系惠州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
(四)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第十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
(二)对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所有学生管理员都有机会参与各项评优的评比;
(四)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拥有专门的办公室,挂牌。
第十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所有学生管理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学生管理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图书馆或学生管理委员会荣誉的行为;
(二)服从学校、图书馆的领导,参加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做好日常的值班和图书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尽职尽责;
(四)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要实事求是地向图书馆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机构的基本组成:
(一)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学生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处秘书两名,督检部部长一名,书库(室)组长若干名,其中督检部成员由书库(室)组长组成,部长从组长中选出。
(二)第一届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等负责人由图书馆招聘选拔产生,并报图书馆备案。以后每届委员会负责人由委员会所有成员进行民主选举,根据“一人一票无记名式,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方式产生,并报图书馆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职能:
(一)会长职能: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图书馆的工作要求;负责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联系图书馆及其他有关机构,以便开展工作;参与图书馆各项评优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
(二)副会长职能:协助主席做好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和指导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参与图书馆各项评优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
(三)秘书处职能:负责学生管理委员会资料整理,活动报导,板报出版,办公室值日的安排,财务的统计和管理,档案记录等工作;负责图书馆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活动的开展,建立图书馆与校团委等其他有关机构、组织的联系。
(四)组长职能:负责图书馆所有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和报纸日常管理,安排学生管理员的日常值班和一些临时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督检部职能:负责图书馆室内纪律监督;学生管理员工作签到及其相关工作安排;日常工作抽查;监督其他部门工作以及学生管理员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老师和委员会。
(六)学生管理员职能:负责图书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章 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热爱图书馆工作,拥护图书馆学生委员会荣誉,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微笑至诚、读者至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遵守图书馆规则和委员会各项制度,完成各岗位上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即使到位须提前向其书库(室)组长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假。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生每天到位,工作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期间,学生应佩戴“图书馆学生工作证”和“图书馆学生管理员工作服”。
第二十四条 工作期间,勤工助学学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做到不消极怠工,努力完成图书馆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本职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阅览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第二十六条 学生管理员应以学习为主,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学习与工作两无误,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服务热情、认真工作,规范与加强自身文明言行和文明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服从老师及委员会负责人调配,注意安全,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检测仪等,如遇到突发事件(火灾、停电等情况)应找当班老师或保安,做出紧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上班期间做到“五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吃零食;不准与他人争执、吵架;不准会客长谈、嬉笑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 对于图书馆各项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结合本岗位加强学习,尽职尽责,完成图书馆老师分配的工作;掌握图书馆相关业务信息,耐心接受广大读者的咨询。
第三十一条 学生管理员的奖凭制度:
(一)学生管理员在职期间,能够遵守成员基本义务(具体参照《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服从学生管理委员会管理,按时值班、值日,且没有无故缺勤记录,无警告纪录,对工作积极负责,态度诚恳,无私奉献的学生管理员将给予“优秀管理员”称号,并上报其所在系,以资鼓励。
(二)学生管理员在职期间,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能够做到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为图书馆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为图书馆做出贡献的,将会考虑其担任组长或更高职务。
(三)学生管理员在职期间,对图书馆有特别重大贡献,将给予重大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生管理员的处罚制度:
(一)学生管理员在值班期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自习室的秩序及各种情况。如出现所在馆秩序混乱等情况,没有任何制止措施,将直接取消管理员资格。
(二)学生管理员不得为其同学及朋友占座,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别人占座提供方便,发现一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三次,将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三)学生管理员要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安静,无人吃零食,若有影响学习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视而不见将警告一次。累计三次,将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四)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若整书期间不认真、怠慢整书,给予警告处理,累计三次者,将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五)学生管理员应按时值班,值班中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者,给予警告处理,累计三次,将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七)在特殊检查期间发现有缺勤、不认真、怠慢整书者将直接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八)拒绝组长及组长以上负责人对其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学生管理员义务者直接取消学生管理员资格;
第五章 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学生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例进行管理:(一)读者进馆之前需把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
(二)禁止在图书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
(三)请勿在图书馆说闲话、聊天,讨论问题时不要影响到其他同学;
(四)对自习室的公共财产要爱护,故意损坏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读者应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禁止随意移动桌椅,保持阅览室的安静,整洁,卫生,垃圾要扔进垃圾桶内或自行带走;
(六)读者要积极配合学生管理员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管理员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学生管理委员会直接反映;
(七)请勿乱占座位,以防座位空缺,做到“人走书走”。请勿晚上占座,书本必须带走,禁止放在书架、窗台、书桌、角落等地方。对于情节严重者,将没收其书本;
(八)对于破坏公共财产或行窃,故意闹事者,将交于保卫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纳新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工作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通过它能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纳新必须遵守以下制度及流程: 1.纳新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扶贫、择优 2.纳新对象:全校学生(主要针对新一届学生)3.纳新程序:分为面试、考察、正式聘用三个环节。
(一)面试:由图书馆老师及各组成员对新生进行统一面试。
(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挑选出能吃苦耐劳、勇于克服困难、有责任感的学生。候选人在考察期内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考察期满后图书馆将择最优者予以录取。
(三)正式聘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惠州学院图书馆及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