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条例_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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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成员量化考核条例

总则

1、为加强我院学生队伍建设,更良的培养学生干部的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等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条例。

2、学生会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本办法考评对象主要为学生会所有成员包括干事。

3、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度执行。

4、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例会、签到、活动、部门工作检查和日常学习生活。

5、满分100分,每人每学期基准分占75分,期末自评分占5分,负责人平定占10分,综合测评10分。

6、每学期末按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评选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优秀部门等若干奖项。

第一部分例会

1.每次全体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无故旷会者扣2分,持正式假条者不扣分,请假超过3次后,每请一次假扣1分,无故旷会达2次者,予以警告处分,达3次者视为自动清退,如出现代签现象,代签者扣2分。

2.在大会上大声讨论或出现手机铃声等问题,被点名批评者扣1分。

3.有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况扣1~3分/次。

4.在大会上提出建设性建议者加1~3分/次。(注明:建议被主席团认可)

第二部分部门签到

1.对于各部门签到情况的检查,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检查,签到时间未到且在检

查当时无假条、证明者,每人每次扣1分。

2.受到来访人员举报者每人每次扣1分,并予以内部批评。

3.开会记录工整者每人每次加1分。

4.各部门每月上交成员考核表,无故不交者、部门每次扣1分。

第三部分活动

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未到者扣2分/次。由于未到活动现场给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活动进行时有走岗,不认真监守岗位,对待他人态度不端正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活动效果等不良表现的人酌情扣1~3分。

非部门活动的考核由该部门部长和办公室共同考核,部长考核各部门应于活动结束后交于办公室。

按照参加非本部门活动的次数累计达到3次者在总评中加1~3分。

本部门人员表现同时参与测评,每次活动后各部长将考评结果交于办公室。

第四部分定期工作检查

1.各部门自定例会召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检查。未按时召开例会部门例会,部门每次扣2分。

2.每月1~5号上交部门台帐,未按时上交,部门每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或不工整,部门每次扣2分。

3.部门学期计划每月上交一次月总结,每学期上交一次学期总结,如未完成者扣5分/次。

4.各部门在完成每学期学生会安排的工作活动外,如额外举办活动,并产生一定影响,部门加5分/次。

5.各部门如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部门加5分/次。(注明:建议被主席团认可)

第五部分日常生活学习

1.全体学生会成员,如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1分。

2.全体学生会成员,宿舍卫生,获院文明宿舍,每次加2分,获系表扬宿舍加1分。若被院、系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3.在系网站发表文章,提出建设性建议者,每人每次加1分。

4.学期期末考试中,如出现两门不及格者,一律要求退出学生会。

5.学生会成员若出现打架斗殴、包庇、隐瞒实情,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律要求退出学生会,并根据《学生手册》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决定。

实施办法

1、每位干部必须严格按《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规定认真填写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并及时上报主席团

2、由办公室及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小组,审查每份考核评分表,审核后公布,允许在公布后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

3、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

4、考核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

5、办公室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考核无误后三天内作出评定,评出结果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6、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加分;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取消其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推优与发展入党资格。

7、其它加分情况

(1)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对主席团予以表扬的成员加1—3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

(4)在工作及活动中遇到紧急或特殊事件能保持沉着冷静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最终采取良的应对措施,使工作或活动顺利进行。(6分)

8、学生干部在任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自动辞职处理:

(1)各干部任职期间,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

(2)无故不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3次者;

(3)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无故缺席累计达5次者;

(4)连续两个学期出现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科目补考者;

(5)连续两次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不及格;

(6)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者;

(7)干部之间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8)滥用职权破坏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9)有严重的个人作风问题。

(10)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

(11)因其他事项不适宜再担任学生干部者。

附:主动辞职者应交上辞职报告,有第8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若不主动辞职,将被当免职处置。

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修改。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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