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常见隐患_煤矿安全风险隐患
煤矿常见隐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安全风险隐患”。
煤矿常见隐患
1、煤矿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年×月以来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煤矿隐患整改记录不详,无隐患整改内容和要求,无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
2、煤矿未健全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未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
3、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
4、矿井未按照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设置的躲避硐室之间距离实测为×m,躲避硐室宽×m、深×m、高×m(《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5、××煤仓、××溜煤(矸)眼未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未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99条)。
6、××倾斜巷道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未设置躲避硐及红灯(《煤矿安全规程》第46条)。
7、××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9条)。
8、××采煤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m,实测伞檐长度×m,最大突出部分×m(《煤矿安全规程》第51条)。
9、在维修××m水平独头巷道支架时,未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煤矿安全规程》第92条)。
10、在维修××倾斜井巷时,未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上、下段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92条)。
11、××m水平××巷维修作业时,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先加固支架,并撤换旧支架(《煤矿安全规程》第92条)。
12、向矿井××m水平××巷道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型,×kw)吸入风量大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在局部通风机以里×m处用风表实测,局部通风机循环吸入风量×m3/min(《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
13、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迎头×m(作业规程规定×m)(《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
14、××巷道内用风帘代替控制风门(《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
15、矿井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没有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
16、××巷道超过扩散通风距离(实测长约××m、瓦斯浓度×%),未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
17、××地点瓦斯浓度实测为×%(大于1.5%),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立即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
18、矿井总回风巷或××m水平×翼回风巷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实测为×%(超过0.75%),没有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
19、矿井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未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
20、矿井××m水平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未将瓦斯浓度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
21、矿井通风瓦斯日报没有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没有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
23、瓦斯检查工××不按规定检查××处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
24、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抑)爆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
25、矿井××m水平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机电设备硐室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煤矿安全规程》第221条)。
26、矿井××采掘工作面长约×m的巷道内煤尘堆积厚度大于×m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或煤尘堆积)(《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
27、矿井××溜煤眼放煤口未安设喷雾装置,回风巷积尘严重(《煤矿安全规程》第154、155条)。
28、矿井××炮采工作面没有采取湿式打眼或没有使用水炮泥(《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
29、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没有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
30、矿井××采掘工作面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无××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安设在××位置),调校不及时(调校时间为×天),传感器显示数据为×%(超过规定误差0.1%),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煤矿安全规程》第162、169、170条)。
31、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没有及时处理或在故障期间没有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
32、矿井××掘进工作面迎头顶部有淋水、渗水、水叫声等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
33、矿井雨季三防措施无针对性,没有在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矿井在雨季受水威胁,没有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或没有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煤矿安全规程》第253条)。
34、矿井××运输巷积水严重,最大积水段长度大于×m,积水深度达×c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第5条)
35、设置在××斜井的阻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
36、主斜井(斜长××m)仅设置×个躲避硐(《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37、在主斜井内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失效,撞杆距轨面距离实测×m,大于矿车高度(《煤矿安全规程》第46条)。
38、矿井××m水平(型号:××)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不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
39、在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
40、矿井××巷道掘进时,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
41、矿井××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
42、矿井××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制”(《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
43、矿井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未经安全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且培训考试无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
44、矿井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不规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21条)。
45、煤矿未健全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未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
46、矿井××m水平××小眼、××上山和××下山的坡度为×°(超过25°),其上口未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
48、矿井××m水平××行人安全出口,实测倾角为×°(大于45°),未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实测倾角为×°(小于45°),未设置人行道(《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
49、矿井××m水平××巷道处于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作业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加强支护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41条)。
50、矿井××m水平××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在揭露老空时,未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
51、××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实测×m,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是×m,超过规定仍在采煤(《煤矿安全规程》第56条)。
52、××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
53、矿井××m水平主要回风巷道断面小,实测断面×m2,通风阻力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21、101条)。
54、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m水平进、回风联络巷间未设反向风门,且风门不能联锁(《煤矿安全规程》第109条)。
55、矿井没有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没有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煤矿安全规程》第120条)。
56、向××m水平××巷道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型,×kw)供风量为×m3/min,巷道净断面×m2,使用×型微速风表在回风流中实测,风表不能启动,××等人在掘进工作面微风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
57、矿井需风量为××m3/min,实际供风××m3/min,矿井总风量不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
58、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未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