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朝川〔〕8号(13名技校毕业生)_煤股份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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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2013〕8号 文件
关于处理延长实习期的2008级 矿井维修电工专业和2009级综采综掘专业
等13名技校毕业生的决定
三生产井:
根据《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延长实习期的朝川矿技工学校2008级矿井维修电工专业7名和2008级综采综掘专业6名共计13名毕业生经过考核后,处理意见如下:
一、通过考核可以分配工作的9名技校毕业生可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从正式分配工作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年,10年内不得改变工种,否则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按不同的工种处理岗位绩效工资。在试用期内,按所在岗位初级工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定级工资按所在岗位初级工工资标准执行。
参加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从上岗之日起起薪。
二、没有通过考核的4名技校毕业生不再分配工作,退回技校。
附件:延长实习期的13名技校毕业生学生名单
朝川矿
2013年1月14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1月15日印发校对人:李子民
2延长实习期的13名技校毕业生学生名单
一、延长实习期、通过考核可以分配工作的9人:
1.矿井维修电工专业6人:
一井2人:赵小吕曲鹏旭
二井4人:王延超魏志恒张克哲
2.综采综掘专业3人:
一井2人:胡养关召峰
三井1人:常要利
二、不再分配工作的4人:
1.矿井维修电工专业1人:于涛涛
2.综采综掘专业3人:
郝帅涵叶开伟任亚飞
3张增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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