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0425改_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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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项目任务书

2016年4月 一.导言

1.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关于坚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国家政策,结合黑龙江省的相关要求,开展双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示范意义,通过指标落实、任务分解,明确建设要求,为双鸭山市响应国家号召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支撑双鸭山市城市建设和远期发展目标,并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1.2 规划范围

根据《双鸭山总体规划》内容,本次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范围是双鸭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75平方公里。1.3 《项目建议书》的目的(1)根据双鸭山市中心城区的现状概况、城市特点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本次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目标、内容、深度和方法。

(2)依此编制项目预算,作为规划设计收费的参考依据。

(3)本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为建议性的,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的要求可在一定范围内增减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将作为项目合同的实施细则。1.4项目目标

通过本次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建立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雨水控制与利用策略;兼顾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不同的控制目标,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雨水系统;分解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建立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供各级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时参考。

二.项目内容

2.1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1.1 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以保护性开发、水文干扰最小化、统筹协调为原则,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方针,致力于提升双鸭山市中心城区整体品质和基础支撑。本规划结合双鸭山的实际情况,并在国家相关法规、省市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划、相关标准规范指导下,严格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拟完成的基本内容如下: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条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意义及开发策略;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指标(绿地率、水域面积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控制率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等);

3)针对现状问题,提出因地制宜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布局及相关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重点建设区域。

4)识别规划范围内的生态本地条件,构建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提出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控制和修复措施,并提出与绿地系统、城市道路、排水防涝、水系统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8)提出投融资措施、规划保障、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议。2.1.2 规划成果1)双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文本 2)双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说明书 3)双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图集

三.项目组织

3.1承担单位

3.2人员构成成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扎实、工种齐全的双鸭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组,在专业配置上,涵盖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科学、水文水资源等。项目组成员一方面参与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可以突破传统规划层面对现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另一方面,项目组人员参与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再次,项目组人员主持过国内一系列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工作,具有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经验。同时,项目组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作为咨询顾问,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完成。3.3 工作框架

成立海绵城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或市长任组长,由主管副市长、秘书长以及其它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领双鸭山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部署和监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建议由市长助理或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局、水利局等部门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规划编制组和政策支撑组。规划编制组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开展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市住建、水利、环保、园林、城管、国土等部门全力配合;政策支撑组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鼓励、财政支持性政策、技术标准、实施导则等政策文件,市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

本次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规划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规划成果核心内容的编制和技术总把关,双鸭山市相关部门技术骨干应利用现状资料完善、现状情况熟悉等优势,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发挥我院在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方面的特点和特长,保证规划项目高质量的完成。

四.项目进展阶段

本项目总体进度暂定为5个月,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4.1第一阶段——现场调研

2016年05月15日——2016年05月20日

规划调研,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数据整理,形成现状调研及分析报告; 4.2第二阶段——规划方案

2016年05月21日——2016年06月31日 形成项目的规划方案,并征求委托方及相关部门意见,然后进行修改完善; 4.3第三阶段——初步成果

2016年07月01日——2016年08月15日 按照项目的初步方案,编制规划的初步成果,征求市领导和相关委办局意见; 4.4第四阶段——成果评审

2016年08月16日——2016年10月15日 按照项目的初步成果,编制规划的最终成果,并进行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形成报批稿提交甲方。

五.规划费用5.1编制依据

本次规划设计的收费计算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4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进行。本次规划收费依据同步参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5.2 经费计算

按照上述规划收费依据,参照国内同类型城市的海绵城市规划收费情况,本次双鸭山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费用为220万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专家评审、地形勘测等费用。5.3 经费支付

甲方按照项目研究进展的各阶段支付费用。(1)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总合同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和前期工作经费;(2)规划方案

初步方案征求甲方意见并达成共识,基本形成初步成果时,甲方付乙方总合同额的30%;(3)成果评审

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付乙方总合同额的20%;(4)成果提交

正式成果提交一周以内,甲方付乙方总合同额的20%。

六 项目保障

6.1甲方1)2)

3)4)5)6)

6.2乙方

1)2)3)

协助基础资料搜集,组织成果汇报;

提供中心城区1:5000或1:10000电子地形图,示范区1:2000地形图;

提供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 提供规划所需有关基础资料、相关规划研究成果;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阶段研究费用;

提供规划编制小组现场工作所需办公地点、市内交通等。

负责人员调配、项目进度安排、成果质量把关等;

成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领域齐全的项目组;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根据委托方安排,准备并向各方汇报各阶段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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