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导论题库_导论题库
成长导论题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导论题库”。
一、辽宁科技学院简介:
1、辽宁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
2、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突出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特色。
3、为冶金、机械等材料加工和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工程技术和高级技能型人才。
二、机械工程学院简介:
1、机械工程学院是辽宁科技学院其中的一个二级分院,前身是矿机科,具有60多年的历史。
2、教授、副教授的比列占全体教师总人数的54%。
3、全院共有本科专业两个,专科专业四个,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数约1600余人。
4、学院现有快递成型实验室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18个。
三、学生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学生入学与注册: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4、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发给学业证明材料。
六、学生请假: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纪律,自觉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2、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批准后方能生效。
3、请假1天由辅导员准假;请假2至3天由学生副书记准假;4至6天由学生处准假;7至14天由学校准假。
4、返校后主动到相关老师或相关部门去消除请假。
七、学生考勤:
1、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2、计算学生旷课一般以课表规定的学时为准。
3、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开学初未按时间报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50课时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考勤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长(学委)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做好记录,并于每周末交到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备查。
八、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考试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考试成绩构成。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
3、学分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90—100分,绩点为4.0—5.0;80—89分,绩点为3.0—3.9;70—79分,绩点为2.0—2.9;60—69分,绩点为1.0—1.9;60分以下,绩点为0。
九、课程修读的补考、重修规定:
1、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2、中期重考:中期重考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中期进行。
3、毕业前重考: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五月中旬进行。
4、重修:是指学生跟随下一年级重新读,跟下一年级参加所修课程考核。实践环节不合格者必须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5、补考、重考、重修成绩及格以上时,均只记作及格。
十、辽宁科技学院先进集体评选种类: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班。
3、红旗团支部。
4、优秀团支部。
十一、辽宁科技学院先进个人评选种类: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团员。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7、优秀毕业生。
8、综合奖学金。
十二、辽宁科技学院奖助学金种类和金额:
1、国家助学奖学金,8000元。
2、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5000元。
3、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
4、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
5、学校一等奖学金,1600元。
6、学校二等奖学金,800元。
7、学校三等奖学金,400元。
8、竞赛优胜奖学金,100—300元
9、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十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
1、因学习成绩达到学籍审查退学规定
2、休停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又不具备继续休停条件
4、须休停学而不拒不休停学
5、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
6、保留学籍期满未办理富学手续
7、无故逾期开学两周不注册
8、本人申请退学
9、构成其他退学条件者
十四、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5或专科高职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5分以上
2、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5%
3、在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4、各系在优秀学生中择优推荐1名
十五、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2、道德品质高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科生上学年个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含良以上考查课成绩优按95分、良按85分、中按75分、及格按65分计算,课程设计、各实习成绩均为良以上,一个学年内务补考或重修科目
4、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5、认真参加晨读、晨运、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6、体育课成绩在中以上
7、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5%
十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系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在一学期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展开工作
3、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一身作则,在个方面起带头作用
5、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系和班级工作作出一定的成绩
6、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分以上,一个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7、须知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8、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十七、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在校期间各科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平均每年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级别重要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5、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溪毕业生总数的7%
十八、上课和晚自习秩序扣分
1、上课和晚自习吃到、早退每人每次减0.5分
2、旷课、旷晚自习每人每次减0.53、自习期间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会客、打电话、吃零食、在走廊内来回走动等现象每人每次减0.5分
十九、考风考纪扣分
1、考试不及格这每人每科减2分
2、补考扔不及格者每人每科减4分
3、考试作弊者每人每科减10分
二十、学习成绩请况扣分
1、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不减分,从第二名开始没递减一个名次减0.1分 二
十一、晨读晨运扣分
1、按学校规定时间起床,不按时起床每次1分
2、按规定时间参加晨读晨运,无故不掺加晨读晨运的每次减1分
3、起早晨运迟到、早退每人每次减0.5分 二
十二、日常品行扣分
1、说脏话、乱扔杂物、乱泼脏水、随地吐痰每人每次减0.5分
2、乱刻乱画每人每次扣3分,破坏公物每人每次减5分
3、男女在校园内包括宿舍区交往不得体每人每次减1分
4、在校园分抽烟每人每次减1分初次酗酒每人每次减1分
5、学生撒谎或伪造证件等不诚信行为每人每次减4分 二
十三、公寓管理扣分
1、注意保持宿舍内卫生,不履行之日职责的每人每次减1分;值日不彻底的每人每次减0.3分
2、注重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个人内务不合格每人每次减0.2分,武平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每次减0.2分
3、按规定时间离寝,不按时离寝的每人每次减0.5分
4、按时就寝,晚归每人每次减1分,漏宿每人每次减4分,漏宿上网每人每次减6分
5、礼貌接待工作人员检查,拒绝查寝或顶撞检查人员每人每次减5分
6、私自留宿他人、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等每人每次减5分
7、评为文明宿舍的校级每人家2分,寝室长加3分,系级的加1分,寝室长加2分,评为文明个人的校级每人家2分,系级每人家1分
二十四、综合治理扣分
1、在学生生活活动场所引发消防隐患事故的,除追究责任外,每人每次减5分
2、利用扑克、麻将等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每人每次减5分
3、因个人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每人每次减20分 二
十五、违规违纪 扣分
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被留校察看减10分被记过者减8分被严重警告者减6分,被警告这减4分,被通报批评者减1分 二
十六、好人好事加分
1、参加校、系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加2分,义务献血的每人每次加2分,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救助伤残、抗灾抢险等事迹突出这加5分 二
十七、基本技能加分
1、英语四级通过者每人加1分,英语六级通者每人加2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家1分,通过三级者加2分,通过四级者加5分
3、参加其他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的加2分 二
十八、社会实践能力加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奖项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分。二
十九、组织管理能力加分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经考核合格的加8分,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各班班长、校系学生会各部部长、舍关会负责人、党小组长经考核合格的加3分
3、其他班级干部及校系学生会各部委员、舍关会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经考核合格的加1-2分
三
十、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三
十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经教育不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三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3、违纪后用不正当手段私下了结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撒谎、瞒报等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的。
6、屡教不改或再次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
十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后果,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他人伤者,视其伤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参与打假者,视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打架后,继续纠集他人报复或寻衅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或开除学籍处分。
6、持械打人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作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15日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十四、偷窃、诈骗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1、数额较少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数额较大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盗窃,虽未窃得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盗用或伪造他人证件冒领钱物者,除追回冒领的钱物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两次(含两次)以上偷窃、诈骗、屡教不改或结伙作案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特别轻微。
2、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违纪是由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三
十六、受处分者,给予何等处理:
1、受到纪律处分后,取消本学年各种评优、评先、奖学金、特困补助等资格。
2、享受国家助学金贷款者,受到纪律处分后,应终止其贷款,经6个月以上考察,证明其确有悔改和进步的表现,可重新申请贷款。三
十七、符合何等条件者,可申请解除其纪律处分:
1、学习进步明显(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1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
3、在国家、省部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
4、受处分后,能积极改过,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并在一年内无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
三
十八、处分用何等解除程序:
1、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每3个月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交到所在系学生管理办公室。
2、各系应做好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并有详实记录。
3、受处分学生处分考核期满后,由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组织人员评议签字后,由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批评。三
十九、创新创造能力加分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文学创作等方面取得奖项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2分,系级加1分
四
十、在校生何种情况下不予贷款:
1、学期内有一科以上(含一科)成绩不合格者.2、受校纪处分者。
3、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正在休学者。
4、生活不节俭,讲排场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5、因成绩原因降级不能按期毕业者。
四
十一、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中予以减分
1、被留校察看者减10分
2、被记过者减8分
3、被严重警告者减6分
4、被警告者减5分
5、被通报批评者减4分
四
十二、贷款比例与标准
贷款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的20%,每人每年贷款不超过6000元。
四
十三、打麻将或赌博、扑克等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1、学生禁止打麻将,发现者除收缴麻将外,给予警告处分
2、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者,除收缴赌具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数额较大的,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或赌具者,为赌博放风者,给予记过处分。
4、在赌博现场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5、因打麻将或赌博而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者,参照本条款和有关条款从重处理。
四
十四、窥看、滋扰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何等处分
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四
十五、吸烟酗酒者给予处分
1、在校内吸烟者给予通报批评,瞒报、谎报班级和姓名者给予警告处分。
2、初次酗酒者,给予通报批评;屡犯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3、酒后肇事,按照相应条款,从重处理。
4、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给予警告处分。
四
十六、学生综合素质评分中,上缴额迟到,早退,旷课分别扣多少分
每次迟到,早退扣0.2分
旷课扣0.5分
四
十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的学生,应予休学。
2、不能正常学习要求休学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十八 个人荣誉加分
1、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
2、荣获奖学金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
四
十九、如何请假
1、事假: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准请事假。请事假应提前2天提交《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或岗前培训必须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学院招生就业处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各系集中办理
2、病假:由二级医疗单位出具的就诊单或病假单作为证明 五
十、何种情况需停学
1,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者 2,因故申请办理听学这
3,因学业成绩或其他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