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国家助学贷款须知_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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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正常完成学业。其中老生在学年中所修各科课程不低于60分;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与非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二、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
(一)学生本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者贴相片的户口证明原件1份。未办理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证明,证明由派出所出具,相片应为免冠近照并压角加盖“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父亲及母亲贴相片的户口证明原件各1份: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并注明与借款人关系,相片应为免冠近照并压角加盖“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借款人家庭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4、贫困证明原件至少1份,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并签有关于贫困情况的明确意见;
5、学籍证明1份:可为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注册栏,学生证必须已注册);也可为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新生可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准备该证明。
6、贷款申请书原件1份:用碳素笔或黑色钢笔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内容包括对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及申请贷款金额、年限,申请书末尾有本人亲笔签名、并用大拇指在签名上加按手印。
(二)银行向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新生在“学习情况”栏写上“新生”字样。各签章处由本人亲笔签名并用大拇指在签名上加按手印,班主任签署意见和签名。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份:《合同》只能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各签章处由本人亲笔签名并用大拇指在签名上加按手印。
(三)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见证人只能是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开具的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费用证明。
3、学校开具的借款人品学综合评价原件1份,其中专业成绩要加盖“学院教务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1、户口证明与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上的名字必须相符;不同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学生证号码及照片必须完整。
2、父母离异的,需离异证明;已故的,需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贷款申请总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4、学校将邀请银行到校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申请人应提前按照要求备齐资料,并在办理时带好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办理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5、所有资料填写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通信地址和电话必须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且不得涂改。
6、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同意后签署合同。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情况载入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国家对违约学生有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其信息的权利,借款学生要珍惜个人信誉,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四、我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曙光支行 咨询电话:0871—3854305(银行)
0871—5033853(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