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应知应会_平安建设应知应会知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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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应知应会

一、总体目标:

1、政治安定

2、社会稳定

3、经济运行安全

4、文化活动健康

5、法制健全

6、群众满意。

二、平安建设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协调。

三、任务目标:在2006-2010年五年平安创建的基础上,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为重点,通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巩固和提升自治区平安县创建成果,全力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

四、主要措施:实施“八大工程”,深化平安建设。即:平安建设宣传覆盖工程;基层组织和维稳力量建设强化工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拓展工程;平安建设创建成果巩固工程;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深化工程;群众安全感提升工程;档案台账管理规范工程。

五、平安家庭申报创建:

1、向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申请;

2、家庭成员签字;

3、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

5、村、队(社区、单位)公示、6、妇联复查命名授牌。

六、平安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无犯罪;

2、家庭和睦无暴力

3、安全防范无事故

4、生活文明无愚昧;

5、民族团结无纠纷。

七、平安单位标准:

1、创建组织健全

2、防范措施到位

3、“属地管理”落实

4、创建内容丰富

5、精神文明健康。

八、综合治理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九、综合治理方针: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十、综合治理原则: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十一、公民对综合治理责任是:应当参与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做好家庭和自身安全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新疆综合治理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每年4月为综治宣传月。

十三、综合治理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

十四、宗教事务管理方针: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十五、“两项制度”: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温宿县根据实际,增加了联系信教群众内容。

十六、毒品特征:依赖性、非法性、危害性。每年6月26日为禁毒日。

十七、流动人口管理办法:2011年3月23日通过,2011年10月1日施行。

十八、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十九、民族团结教育内容:

1、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2、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教育

3、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4、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5、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教育

6、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教育

7、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

8、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教育

9、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教育

10、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五个互相:互相尊重、信任、学习、帮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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