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村组团式服务案例(再修改)_旅游微笑服务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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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式工作征文之工作案例
大团镇果园村:借组团东风,断村务顽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家务事最大的特点和难点。对于家务事,大家都避之不及,而2012年2月13日,大团镇司法所副所长王毅和大团镇土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全林却为了处理一桩家务事来到了果园村。
一、顽疾的源起
果园村19组村民施甲与18组村民施乙是兄妹。在果园村存档的1999年7月31日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施甲家共承包土地2.25亩,其中0.85亩位于妹妹施乙家房屋西侧,但是在2001年6月,由于妻子沈某身体不好,子女正在读书,种植土地存在一定困难,再加上到该0.85亩土地需要经过横跨二灶港的施家桥,该桥又高又陡,通行极为不便,故将该0.85亩土地交由妹妹施乙种植,并约定农业税由施乙缴纳。2010年12月果园村进行了二轮土地延包,在延包的过程中施甲提出收回原交由施乙种植的0.85亩土地,遭到施乙拒绝,双方矛盾产生。施甲妻子沈某提出:“现在租种别人的土地需要缴纳租金,近几年别人租白地种蔬菜每亩租金都要1000元,而施乙在自己家的土地上种植桃树,且种植已达10多年,施乙应当补偿自己土地的租金。”施甲认为:“在将土地交由施乙种植时,自己家种植的是水稻,此后施乙未与自己商量便改种桃树,于理不合。”而施乙则坚持认为:“自己种植土地时,是因为哥哥嫂嫂不要,土地已经荒芜,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之后,自己才接受,在种植期间,所有的农业税均是自己缴纳,现在农业税不收了,国家每亩土地还补偿生态保护费300元,哥哥改变主意,想要收回,自己坚决不同意。”
自施甲、施乙兄妹矛盾产生以来,双方曾多次到村委会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家中反映问题,均要求种植争议土地,兄妹关系也日益紧张,兄妹二人形同陌路,路上遇到也不打招呼,村委会工作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也曾多次对该问题进行调解,但是一直未能予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成了村里的顽疾。
二、顽疾的解决
2011年大团镇组团式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正式开展,在区块划分的过程中,施甲所在的19组与施乙所在的18组均属于果园村第10
块区,为了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缓和其兄妹关系,块区负责人胡玉芳在与村主要领导商议后,将其矛盾上报至大团镇,矛盾上报后,大团镇领导高度重视,并尽快落实,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并解决该矛盾,镇司法所领导王月芳多次打电话到果园村询问相关问题,了解该矛盾产生的细节,并全面掌握矛盾双方的要求,以求能制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13日下午1:00,镇司法所王毅和镇土地管理中心王全林准时来到果园村,与果园村第10块区负责人胡玉芳一起在村小会议室与施甲、沈,某夫妇以及施乙、刘某夫妇进行座谈,在倾听双方理由和要求的同时,也将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向双方作出了解释,镇土地管理中心的王全林明确表示:“依照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该争议土地按照其属性归果园村19组所有,理应由19组村民种植,且在1999年7月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该土地由施甲承包,其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经过镇领导和村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和劝解,双方态度由开始的丝毫不退步、各执己见、争论不休,逐渐趋向缓和,最终在下午五点钟左右,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争议土地由施乙继续耕种至2014年1月1日,此后承包权归还施甲;同时双方为方便种植,同意对土地加以互换,即:为避免支付桃树青苗费,施甲同意争议土地在2014年1月1日后继续由施乙种植,同时施乙享有承包权的施加桥南面1.2亩土地中划出0.85亩交由施甲种植,土地承包权属不发生变化,土地补贴由土地承包权归属方享受;在约定涉及土地面临征用、拆迁等一切权益,由土地承包权归属方享有;协议生效后,原矛盾双方应保持和睦相处,避免发生其他纠纷。双方夫妻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这样的解决方案凝聚着镇、村两级组团式服务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也得到了矛盾双方的一致认可和赞同,看着形同陌路的兄妹双方冰释前嫌,我们不禁感叹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是我们化解村内顽固矛盾不可或缺的东风,希望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组团式服务的东风吹得更远。
大团镇果园村党总支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