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的补充规定_出差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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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出差费用,现结合公司实际,就出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票务预订
1、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人员因公需要出差的需按照系统出差流程进行审批后,再报请综合管理部统一预订大交通票务,包括机票、高铁票、火车票、车船票等。没有经过审批的出差订票,综管部不予受理。
2、综管部将审批后的出差票务预订提交给康泰票务部予以出票,出票原则遵循《出差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
二、结算流程
1、所有订票以月结方式与康泰票务部进行结算,即次月的5日前由康泰票务部将上月出票明细交与综管部核对,综管部在2日内核对完毕无异后,根据票务所属公司分别走报销流程。
2、集团挂账额度为3万元,各子公司挂账额度为2万元。
3、如当月内未到结算日,挂账额度已满,将按上述流程提前结算。
三、说明
以上规定仅限于公务出差,个人业务自行处理。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出差管理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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