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装程序_安装程序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报装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装程序”。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我公司咨询或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快捷”的报装服务!

在报装过程中,您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同时欢迎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时限进行监督!

◆我们承诺在以下时限内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报装服务:

1、提供供电方案的时限:从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审核的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限:从接到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装表接电的时限:从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居民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办理报装业务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在进行报装申请时,请携带好《用电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详细资料目录请咨询柜台人员)。

2、受电工程的设计应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供电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据以施工。

3、应依据经供电部门审核的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覆盖、填埋前,应主动申请中间检查。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国家定型设备,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完整(国标)出厂试验报告,国家明文淘汰的电力设备不得进入电网使用。

5、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部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以便供电部

门及时组织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6、请对供电部门提出的设计审核意见、中间检查意见和竣工检验意见予以重视,及时修改设计方案,整改工程缺陷,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供用电安全。◆监督和投诉:

欢迎您对我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您在报装过程中,如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时限、工程管理等方面不满意,可向我公司投诉,投诉电话为9559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客户用电报装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报装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用电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各自责任及工作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用电报装环节涉及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拟定及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等环节,您还需要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交纳用电报装相关业务费用。具体办理手续和流程,请见《湖北省电力公司用电报装工作流程》。

2、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电力服务热线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并请您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如您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您的用电设备中有非线性负荷设备,请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负荷清单。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3、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用电现场勘查供电条件,拟定供电方案。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对于确实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

4、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同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请您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审,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及时联系我们开展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并按照《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通知单》、《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通知单》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用电需求、供电方案,与您协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6、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备相关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7、如果您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行业范围,按规定将纳入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管理,请您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审批确认的重要用户等级书面材料。对于您的保安负荷,请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

8、在用电报装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拨打95598电力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9、请您协助我们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电力监管机构12398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供电服务规定要求,竭诚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湖北省电力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用电报装工作规范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1、分类:供电业扩报装管理

2、名称: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用电报装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文号:鄂电司营销„2011‟41号

4、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用电报装管理,统一报装工作流程、规范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单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用电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用电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供电营业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高压报装由各级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低压报装由各地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单位。营销、发策、安监、生产、农电、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用电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用电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用电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 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用电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电报装工作严格执行主多分离,严禁主业和关联企业互相代办业务。

第八条 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用电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臵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第十条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十一条 加强用电报装现场工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管理和安全监护制度。开展现场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有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现场工作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现场工作须做好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用电报装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报装与生产及其他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用电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生产及其他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用电报装与生产运行及其他业务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用电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用电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用电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用电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用电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用电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强化用电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用电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用电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用电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用电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章 业务受理

第十八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前,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咨询服务,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用电报装办理告知书》(附3-1),并登记签收;一次性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清单》(附3-2)、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需求表》(附3-3)。

第十九条 对客户用电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甄别,初步确定为重要电力客户的,应告知客户到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级别确认,在客户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后方可正式受理,并将批文作为重要的客户报装文件存档。

第二十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前,应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须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报装。

(一)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二)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

(三)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用电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第二十一条 资料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向客户提供《客户联系卡》(附3-4),并请客户在《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清单》(附3-2)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受理人员须将客户用电报装信息在当天登陆营销信息系统,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现场勘查

第二十三条 高压报装现场勘查由各级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勘查;低压报装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相关部门进行勘查。

第二十四条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填写《用电报装现场勘查工作单》(附4-1),并请勘察人员及客户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配电台区、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核对客户申请用电资料,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三)新建住宅小区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臵、低压线缆路径等。

(四)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五)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臵和受电装臵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终止该报装流程。对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妨碍的报装项目,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问题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用电报装流程。

第二十八条 低压客户在2个工作日、高压客户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二十九条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填写《用电报装供电方案审核会签单》(附5-1)。

第三十条 根据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和电厂直馈线路的供电方案,由省公司审批。

第三十一条 审批时间要求:方案审批采取集中开会方式的,开会周期应每周一次;会签方式的,相关部门应同步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二条 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应书面答复客户,《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函》(附5-2-1)由所辖供电营业所答复客户,《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函》(附5-2-2)由各级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同时向客户提供《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送审资料清单》(附6-1)、《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资料清单》(附8-1),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供电方案答复函内容包括:

(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隔编号及“T”接杆号。

(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臵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臵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臵、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臵、电能计量装臵配臵、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六)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变更应书面登记,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第三十六条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应由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完成后,应由客户或受客户委托的单位及时向供电企业书面申请设计审核,书面申请应注明委托的设计单位名称,或附设计委托合同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按照《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送审资料清单》(附6-1)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请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受理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相关部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补充完整后再受理。

第三十八条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正式答复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填写《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意见通知单》(附6-2)一次性答复客

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每次复审须再次填写《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意见通知单》。因用户原因重复审核的,可按照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设计重复审核收费标准收取重复审核劳务费。

第三十九条 重要电力客户和供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客户的审核工作应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发策、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完成。

第四十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重点:

(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臵应满足电网及客户用电的要求。

(二)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臵、接地装臵的设臵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三)对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四)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

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的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的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七章 中间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受理客户或受客户委托的单位书面形式提出的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书面申请应注明委托的施工单位名称,或附施工委托合同复印件。

第四十四条 应依据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及时开展中间检查。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对检查结果应填写《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通知单》(附7-1),告知客户并签收。发现缺陷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整改。每次检查均需出具《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通知单》,直至检查合格。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用户原因重复检查的,可按照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重复检查收费标准收取重复检查费用。

第四十六条 中间检查内容应包括:查验施工和试验单位资质文件;电气设备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和完整(国标)

出厂试验报告,国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查验生产许可证;隐蔽工程(电缆沟或直埋电缆的施工、暗敷管线及重要构架的预埋、电缆头的制作、接地装臵的埋设、接头焊接质量等);施工质量等项目。

第四十七条 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书面向客户提出返工要求。

第四十八条 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预计检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主动提醒客户申请中间检查。

第八章 竣工检验

第四十九条 电能计量装臵和负荷管理装臵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一)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电能表、互感器、负荷管理装臵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时间。对增容项目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

(二)负荷管理装臵安装位臵应依据终端通信信号强、铺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

(三)电能计量装臵、负荷管理装臵安装结束后,应核对装臵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签字确认。

(四)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臵建设管理规范》的运行要求。

第五十条 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前,客户服务中心应牵头组织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接电前新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和进线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工作。

第五十一条 客户或受客户委托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按照《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资料清单》(附8-1)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请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受理检验,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相关部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补充完整后再受理。

第五十二条 竣工检验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检查结果应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通知单》(附8-2)书面通知客户。发现缺陷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之后每次检验均需出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通知单》,直至检验合格。复验合格后方可接电。因用户原因重复检验的,可按照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重复检验收费标准收取重复检验费用。

(一)竣工检验前,与客户预约检验时间,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与工程检验的相关部门。

(二)竣工检验范围应包括:负荷管理装臵,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及相关技术文件,安全措施。

(三)检验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检验;继电保护装臵及其定值;配电室建设及接地检验;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电缆分

支箱检验;中间检查记录;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章 业务收费及合同签订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有管理权限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计算费用后,填写《用电报装业务缴费通知单》(附9-1),书面通知客户缴费。收费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五十五条 收费范围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费、高可靠性供电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等。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高可靠性供电费开具服务业发票,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

第五十六条 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第五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供用电双方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方可送电。向客户提供《签订供用电合同资料单》(附9-2),接受客户提供的完整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相关人员。

第十章 接火送电

第五十八条 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

路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置,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第五十九条 具备接电条件是指:启动送电方案已审定,供电工程已验收合格,客户受电工程已竣工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电能计量装臵、负荷管理装臵已安装,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安全措施已齐备等。

第六十条 高压客户接电工作由各级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低压客户接电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接电时,应填写《用电报装项目接电工作单》(附10-1)。检查电能计量装臵、负荷管理装臵运行是否正常,并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记录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

第六十二条 接电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自具备接电条件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资料归档

第六十三条 用电报装项目送电后,报装档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信息归档、纸质资料归档。按照“报装客户资料目录”(附11-1)的要求收集整理报装档案,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并统一编号,建立索引。

第六十四条 在营销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归档,核对系统信息与纸质档案资料是否一致。系统信息和纸质档案资料

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一致,应退还相应业务环节补充完善。

第十二章 客户回访

第六十五条 用电报装项目归档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客户回访。

第六十六条 在资料归档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用电报装客户回访记录单》(附12-1),并传递到95598供电服务中心。

第六十七条 95598供电服务中心开展客户回访。高压客户回访率要达到100%。回访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是否存在“三指定”、设备运行情况、客户意见及建议等,并及时将客户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报装管理部门。

第六十八条 对95598工作人员反馈的客户意见和建议,报装管理部门应进行整改和解释,然后重新提交回访单。

第六十九条 《用电报装客户回访记录单》应归档到客户档案。

第十三章 工作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立用电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制。全过程督办用电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加强对用电报装工作标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按月通报报装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用电报装服务的措施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 强化用电报装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用电报装质量考核制度,将用电报装客户满意度、主要环节质量指标纳入同业对标体系;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长效机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各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

第七十二条 实行用电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用电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以及在用电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之前公司印发的有关用电报装制度中,内容与本细则不相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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