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办法_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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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系统的供电服务水平,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9‟130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9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扩报装工作应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以SG186营销系统为技术支撑,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发展策划、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规范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高效、信息共享、过程可控。
第七条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 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供电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省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发展策划、生产、调度等部门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单位业扩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条 各地市电业局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全面管理及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业扩流程相关政策的制定、解释,负责组织召开业扩报装协调会议,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负责承担管辖范围内的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处理。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业扩报装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办理进程信息。
第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应主动做好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及时传递业扩报装信息,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次数,缩小停电范围。
第四章 业务受理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服务渠道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等用电申请,对通过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提交用电申请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主动及时与客户联系,引导办理后续业务。
第十四条 应主动向客户提供《业扩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告知报装申请必备资料清单及办理程序,同时应明确告知客户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五条 在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时,应指导客户按用电申请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对资料完整的项目应及时受理,并纳入营销业务系统,严禁体外运转。正式受理客户申请后,应告知客户业扩工程可通过95598客户服务热线、互联网对流程进度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对申请负荷中有非线性负荷,可能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的,应主动告知客户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
第五章 供电方案现场勘查
第十七条 收到客户用电申请信息后,与客户沟通确定现场勘查时间,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电网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初步确定接入方式、计量方式、计费方式等内容,并与客户沟通确定产权及维护分界点。
第六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九条 供电方案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内容和要求。供电方式应以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为前提,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编制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进行会审,确定供电方案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二十条 重要客户供电方案应按照《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要求确定供电电源。电气化铁路供电方案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9‟1302号)要求确定供电方案。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臵的配臵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计费方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电方案答复内容包括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非线性用电负荷对电能质量影响的分析报告及治理方案,并告知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取得理解。
第七章 客户工程设计审核
第二十四条 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审图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客户报送的资料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应一次性提出图纸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
第二十六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报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备案。
(三)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报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图纸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八章 中间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应依据核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对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中间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停送电协调的受电工程,客户应提前递交停(送)电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协调生产部门安排实施。
第九章 竣工检验
第三十条 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时,应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
第三十二条 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终核定计费方案和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产权归属信息,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客户竣工检验的结果及接电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做好客户受电工程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竣工检验的时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臵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章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第三十四条 供电营业场所应公布业扩报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第三十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局)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及标准计算、审核客户的业务费用,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费,并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后,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正式接电前必须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一章 装表与接电
第三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臵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臵的配臵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臵,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受电装臵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应及时组织接电。
第三十九条 装表接电时限自受电装臵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它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章 资料归档
第四十条 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客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应按国网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业扩报装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客户档案的借阅制度。需要查阅客户档案资料时,在确认其用途后方可查阅,确需借出时,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十三章 工作质量考核
第四十二条 加强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和服务规范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内部稽查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服务时限;按照各类业务回访率的要求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实现全面测量、定期反馈、持续改进服务品质。
第四十三条 在业扩报装业务受理量、服务时限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业扩报装工作已纳入省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季度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市场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黑电市营[2006]256号文件《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业扩报装接电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公司发布的各类与客户报装受理管理有关的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