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珠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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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