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物养贩运经纪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_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区动物养贩运经纪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曾都区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动物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动物贩运经纪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工作。
二、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的责任:
1、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
禽,拒绝收购、屠宰病害注水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3、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按规定和要求对动物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病死或
死因不明的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
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
6、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