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_军官退伍后的待遇如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军官退伍后的待遇如何”。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文·vigi_kevin(2013-10-31 16:03:08)

作者: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 内容提要:

一、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成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

二、尽快完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纠正政府部门以权代法乱作为的行为,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一)与国家的法律相悖

(二)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无权越俎代庖对退役军官做出任何规定

(1)退役军官应享有高于公务员的优厚待遇(2)退役军官之间应享有同等待遇

中国退役军人的问题已成为中国愈来愈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退役军人的上访活动已持续了十年之久,成百上千的退役军人上访大军已成为全国各地政府门前的一道风景线。但他们所反映的待遇不公的问题和要求得到他们应享有的利益的诉求至今未引起国家的重视。政府至今未认识到在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中政府诚信和责任的缺失,政府工作中的诸多失误和问题,以及中国退役军人保障体系的薄弱和与国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上的巨大差距。如果政府再不认识到形势的严峻,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问题,退役军人的上访活动将会持续不断,社会也将会更加动荡不安。

政府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和行动呢?

一、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成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部门高度精简,只有15个内阁部。但在这15个内阁部中,竞有3个与退役军人事务有关。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专设的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内阁部,雇员24万人,人数在15个内阁部中居第二位,同时各个州县也设有相应的办事机构,他们在(一)发放抚恤金、退休金和参战补助金

(二)资助大学学费

(三)提供医疗服务

(四)提供住房贷款担保

(五)提供就业帮助

(六)管理人寿保险

(七)国家公墓管理七个方面履行职能,为2700万退役军人和7500万退役军人家属提供服务。这使得美国虽战事不断,但军队却保持了稳定,也没有给社会带来大的问题。

而中国退役军人数量远超美国,政府机构庞大臃肿,国务院下设25个部委,但至今没有一个退役军人的专门管理机构。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人数屈指可数,办事机构小的可怜。如北京市,仅转业到企业的退役军官就2万多人,但负责此项工作的北京市人社局军转办公室只为处级单位,职员9人,所能承担的任务极为有限,目前基本谈不上对退役军人进行什么管理,也没有任何服务。全国的情况与北京一样,人社部军转司为最高管理机构,有20人,加上各省人社厅军转办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足千人,而面对的却是近百万的企业退役军官和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这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及不相适应,也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现代化军队建设的步伐。

2006年中国曾派出24人考察团去美国对退役军人事物管理进行培训和考察,社会上也不乏有识之士呼吁政府尽快设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但时至今日,政府除了大力提高了现役军人的待遇外再无建树。对于同样迫切和紧要的退役军人管理和待遇问题没有任何作为。其结果是企业退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国家有关退役军官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相关政策不能落实,全国企业退役军官的上访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成立一个专门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妥善地安置、管理、优抚退役军人,解决他们的各种问题,实在是很必须不能再拖延了。

二、尽快完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纠正政府部门以权代法乱作为的行为,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目前不仅处于无人管,同时也无法依的境地。美国自1776年建国起便颁布了第一部对退役军人提供帮助的法律,至今两百多年间相关法律仍在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十多部法规,有1792年《民兵法》、1863《义务征兵法》、1916年《国防法》、1917年《选征兵役法》、1951年《全民军训和服役法》、1955年《预备役法》、1967年《军事选征兵役法》、1994年《退役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1998年《退役军人就业机会法》、2002年《退役军人找工作计划》等。这些法规使得军人招募、任职、晋升、工资待遇、退役退休、就业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而中国现有的关于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特别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本应适时地出台新的更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国家立法机构的工作却严重滞后,至今未颁发适应新的形势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法律,代之而行的是原国家劳动部以权代法的乱作为。几个不怎么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人,拍拍脑袋就把全国94万企业退役军官变成了工人。劳动部(1993)78号文规定“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军官二、三十年的军龄被一笔抹煞,所有的干部待遇都被取消。尔后人发(2002)82号文和中办发(2003)29号文又将企业退役军官作为解决生活困难的对象对待,出台了两个平均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标准。这所有的文件规定和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这些文件规定和做法不合法的表现主要为两点:

(一)与国家的法律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接受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1954年1月1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1983)26号文规定:“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规定办理”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退役军官在生活福利、教育、住房等方面应得到优待,在工资待遇上享有干部待遇。我国自建国以来四十多年间一直是这样贯彻执行的。这是国家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违法的,政府部门也不能例外。原劳动部等部门把企业退役军官的军龄视为工龄,取消了企业退役军官与地方和军队同级别的干部工资待遇,让企业退役军官享受解困待遇的做法,违反了《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优待退役军官的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二)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无权越俎代庖对退役军官做出任何规定

《军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官退役后的管理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原劳动部企转组作为国务院下设的一个部的临时机构,是没有资格发文对退役军官做出规定的,更无权违反法律规定取消退役军官的干部待遇。如果有关退役军官的法律规定需要修改,政策需要调整,应由全国人大来讨论、审议和批准通过,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具体规定。而不是劳动部门超越职权范围乱作为。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部门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就更讲不通:

(1)退役军官应享有高于公务员的优厚待遇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承担着特殊的使命,随时要为国家的利益做出重大牺牲,付出鲜血和生命。没有军人的奉献就没有国家的安全。军人的特殊贡献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他们应享有的优厚待遇和无尚荣誉,这已成为当今国际共识。在国外为了显示公平,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相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薪水不得高于企业职工的收入。一些国家公务员的退休金高出了企业员工,便一次下浮了13%与企业拉平。但唯独退役军人的退休金最优厚。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退休金高于国家公务员。对退役军人的各项福利和优待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他们服役贡献的承认,也是信守诺言。我国自建国几十年来对退役军官给予干部待遇的优待,比较符合我国国情,被退役军官认可和接受,没有出现过大的社会问题。

但自1993年起,我国企业退役军官却被原劳动部非法剥夺了干部待遇,从此生活陷于贫困状态。2012年大多数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在得到国家的所谓倾斜政策后的退休金是2580元,是机关公务员的二分之一。按照退役军官应享有的干部待遇,实际一半退休金被剥夺拿走了,拿着剩下的一半微薄的退休金,企业退役军官如今只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贫穷而没有尊严。没有教育、住房、生活福利优待,没有就业扶持,因企业倒闭失去工作的退役军官甚至没有生活费,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战军官没有参战补助金,涉核军官没有有害补贴,空军试飞员没有特殊津贴,等等,什么优待都没有。许多退役军官病逝了都没有等来他们想要的尊重和应有的待遇。连死亡抚血金他们也只有5000元钱,是机关公务员的五十分之一。这样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恐怕在当今国际都属罕见,即便在中国也堪称史无前例了。

让企业退役军官沦落到如此地步,这无疑是政府的失职、失信。政府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为退役军官安排过工作,使他们生活有基本保障,生活待遇也不差太多。但是企业改制后,工作已不是铁饭碗,已不具有保障功能,而不过是一种谋生手段或生活方式,并且正是政府推动企业改制砸了退役军官的饭碗,使他们没有了生活的保障。本来这一切都应由国家来买单,因为退役军官是曾为国家效力的,国家也承诺优待退役军官,但现在政府却让退役军官“到企业的随企业”,把责任推给企业,这不是不负责和不信守承诺吗?

政府中一些人借口企业改制,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随意剥夺企业退役军官的干部待遇。人社部企转组(2006)1号文说:“在当前政企分开,再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无论何时,无论怎样改革,都不能改变退役军官在军队服役几十年的事实,都不能否认、抹煞退役军官对军队和国家的贡献,因此政府都必须信守承诺,不能出尔反尔,前后不一,改变或降低退役军官的生活待遇。

如果政府认为在企业改制后企业退役军官不再适用老的干部制度,那么就应制定新办法来解决退役军官的生活待遇问题,但前提必须是

(1)、保证国家法律规定的退役军官的优厚待遇不变。(2)、保持退役军官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平衡性,以免因不公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而政府如能借鉴国外退役军人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企业改制后的退役军官采用货币福利形式,按照退役军官的服役年限和职务发放退役金或退休金,则不仅能保证他们原有的待遇和生活水平不变,又能使新、旧安置制度平稳衔接,应是明智之举,然而政府却没有这样的智慧。

(2)退役军官之间应享有同等待遇

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3号文件。这个文件多少借鉴了国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经验做法,做出了对退役军人逐月发放退役金的重大调整,保障了未按计划安排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垄断企业)的退役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生活和福利待遇。但这个文件的制定并没有吸取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最重要的,公正、平等、尊重、诚信的精神内核,因为该文件并不涵盖1949年后入伍,2000年前退役的企业退役军官,94万身处困境的企业退役军官被政府无情的摒除在外。

如果说这94万退役军官不能与1949年前参加工作可以享受离体干部待遇的人相提并论,至少他们对国家、军队的贡献与2000年后退役的人一样,甚至付出更多。他们参加过抗美援朝、中印反击战、抗美援越、珍珠岛战役、中越反击战等诸多战争,原加过原子弹、氢弹核试验,参加过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在新中国建国后最艰苦的年代,最危机的时刻,都是这些军人在无私奉献着青春、汗水和生命,在捍卫着国家的利益和安全。这些退役军官不是更有资格,国家不是更有责任安置好他们吗?但是政府却没有善待这些企业退役军官。

为什么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军队,同样为国家效力,同样是退役军人,政府要区别对待呢?

为什么同是自主择业,待遇却天壤之别?2000年前转业只有几千元钱。2000年后转业却可以一次性拿到几十万安置费,还可逐月领取四千至五千元退役金?

为什么中国退役军人的退休制度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而实行混乱不堪的多轨制,退役军人被分成三六九等,福利待遇畸形不公?在军队退休每月七、八千,在央企(垄断企业)退休每月六七千外加退休年薪七八十万,在机关退休每月五六千,在事业单位退休每月四五千,而在企业退休每月仅二千多,相差如此悬殊?

纵观国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用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因为自由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不平等只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和唾骂。另外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政府不会也不能够随便超越职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去剥夺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国外对退役军人的待遇一是优厚,二是公平。军人服役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役年限就可以退役。军人退役后不但能得到政府在上学、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和扶持,还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货币福利,领取优厚的退役金和退休金,即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生活无忧。退役军人的退休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军人服役时军龄的长短和军衔的高低计算,并随物价的上涨浮动。退休金的高低取决于退役军人对军队贡献的大小,而不是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是什么体制决定。所有退役军人的退休金发放都基于同一法规和同一标准,因而公平合理,相互之间没有大的差距。根本不会出现中国1968年入伍,服役29年,在军队办退休每月七千多元,1955年入伍,服役31年,转业到企业又工作了10年,退休金却只有三千多元不公平已到了荒唐地步的事。

究竟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同为退役军官,为军队做出过重大贡献和牺牲的94万企业退役军官不能象其他退役军官一样享受优厚待遇,既不让按老规定继续享受干部待遇,又不能按新政策领取退役金这样不公平的怪现象呢?说白了,是因为企业退役军官已为国家效过力,没用了,又不在权力机构,政府就认为可以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一脚踢开不管了。它暴露出一些握有权力,在改革中获得即得利益的政府官员,法治意识淡薄,行使权力缺少制约,制定政策缺少公平准则和诚信意识的深层次问题。

2001年政府迫于形势出台的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是用94万企业退役军官的牺牲换来的。94万人的遭遇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稳定、兵员的招募和军人的退役工作。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对安置政策做重大调整,但并不想对94万企业退役军官的不公待遇修正错误,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人社部尹蔚民就坚持“烧饼不能翻”的论点。人社部企专组(2006)1号文竟要求被不公正对待的“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什么利益关系调整?难道就是人社部这些官员在不受任何监督制约,没有征集任何国人意见的情况下,打着改革的幌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设计制定的广受诟病、分配不公、自利自肥的退休金多轨制吗?难道企业退役军官因远离权力中心,虽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待政策,但仍得不到任何保护,仍未免除被头上动刀,和所有的弱势群体一样,被劳动部(现人社部)这些“改革家”打入了另册和社会底层,剥夺了他们应有的待遇,却还要默不作声就是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吗?这些人还在妄谈改革,难道他们不懂改革不能违背宪法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力,改革不是让有权力的人攫取社会利益富起来,让无权力的人变成穷光蛋,否则所谓“改革”就不是改革而是倒退。尹蔚民等代表不了人民,更代表不了真理和正义。他们是制造了94万人的冤案,并坚持谬论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企业退役军官将尹蔚民和人社部告上法庭,就是要讨一个公道,就是要问问在中国是权大还是法大?政府还要不要讲诚信,负责任?社会还有没有公道和良知?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宪政梦的理想,这也是全国94万退役军官的梦想。它是中国实现民主、自由和平等,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也只有在法制、宪政下的中国,政府才能公正廉洁,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成立统一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来安置、管理、优抚数量庞大的退役军人;设立退役军人申诉和权益保护部门,来听取退役军人的申诉和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的合乎新的形势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有法依、有章循、有统一标准、有统一管理。使所有退役军人都能享有象空气阳光一样宝贵的公平待遇,使中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缩小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实在是一个要建立民主、法制的国家和强大国防力量的中国的政府所应当做的了。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法律的尊严和军人的荣誉,全国94万企业退役军官会团结一致、不懈努力去履行退役军人的使命,与一切不公平、不合理、腐败、专制的丑陋现象做斗争,直到企业退役军官的冤案得到改正,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

2013年8月15日

http://blog.sina.com.cn/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军官退伍后的待遇如何 中国企业 之路 不公 军官退伍后的待遇如何 中国企业 之路 不公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