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与律师管理_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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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及案件办理情况。
2、负责日常接待、法律咨询。
3、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
4、5、负责区本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发放。
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7、承担各类法律援助报表的统计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及舆情报告工作。
10、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87871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1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13、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律师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律师工作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掌握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开展情况,承办律师工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律师事务所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
4、组织指导监督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每月排班律师信访值班表。
5、组织审核公职律师注册工作。
6、对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和拟申请执业律师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
7、对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和拟转换执业机构的律师的有关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8、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9、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等情况,负责收缴需要注销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10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使用执业证书,对保管不善或者违规使用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11、检查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12、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内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检查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13、检查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纳税情况。
14、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实施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1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及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16、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对相关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17、受理、调查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应当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市级律师协会处理。
18、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施整改的情况。
19、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进行清理和处罚。
20、掌握评估律师队伍发展状况,指导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21、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者联络员。
22、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