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通知、标准_平安校园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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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教育局

关于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运教政函字[2005]200号)文件的精神,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利用2—3年的时间,使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平安校园”验收。现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

1、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采用计分制考核评估的办法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考评,考评综合得分达425分以上的学校,授予市级“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

2、“平安校园”的考核评估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采取分级验收、分级命名的办法进行。县教育局综合治理领导组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命名,并负责推荐申报上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及有关材料。市教育局综合治理领导组负责对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授牌。省教育厅综合治理领导组负责对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授牌。

3、考核验收采用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查看会议记录、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样访问学生、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申报和验收时间

县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考核验收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市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核验收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省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验收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申报地址:绛县教育局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督导室)

手机:*** ***

三、主要条件

省、市级“平安校园”申报必备条件:①学校无发生一次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盗窃事件,火灾事故一次性损失达30000元以上者;②学校无发生1人非正常死亡,5人以上受伤的重大事故者;③学校无发生5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者;④学校无发生杀人、枪劫、纵火、爆炸、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者;⑤学校无发生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者;⑥学校无违规经营,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含有关部门罚款)达10000元以上者。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今后,各种先进单位的评选、文明学校的命名、法制示范校命名、德育示范校的命名等必须先通过“平安校园”命名,否则,其余验收命名一律不予通过。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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