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并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_科研成果统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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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和奖励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全体在读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在读研究生于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见《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2009年7月修订)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授权的专利(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科研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专利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

2、科研成果发表(获授权)的时间必须在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成果经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被SCI(A区、B区、C区)光盘版收录,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元和1000元;

3.被SSCI、A&HCI收录,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发表(3000字左右),奖励

人民币1000元;

5.被EI光盘版收录,奖励人民币500元;

6.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人民币500元。同一成果按其最高标准奖励,不累计。

三、具体要求

1.本次统计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院对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数据将以本次统计数据为准,请各学院务必统计完整。

2.符合统计范围的论文作者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收录奖申请表》(附件一),将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原文等)一并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汇总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和《研究生2011-2012年度在学期间发表重要期刊论文数统计表》(附件三),于6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教研科。

4.导师和学院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审核,杜绝重复申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统计并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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