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RFID)可行性研究报告_rfid自动识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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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概况
我省渔港分布比较分散,渔港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渔船的监督管理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
1.2.项目提出的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科技兴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各行各业纷纷响应号召,都开始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的道路,并且都得到了现代化管理模式带来的好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先开放的渔业行业的现代化步伐稍显迟缓,与要求高技能和高专业素质的渔业捕捞行业不相适应。为更好落实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建设瘦身型政府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走渔业现代化管理模式,以技术的创新弥补人员编制不足,切实贯彻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为天津的腾飞贡献力量。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渔业船舶监管能力,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市渔港分布比较分散,渔港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现代化管理手段,法律法规赋予渔港监督机构的职责在履行上难度很大。渔船的监督管理工作离不开船舶动态信息的掌握。目前这项工作是通过市-区-乡镇-村这一组织渠道,采用人工方式,利用电台、手机等方式逐条联系落实,速度慢、可靠性差、不确定性高,经常性的造成渔船回港情况统计不出来、上报不上去的情况,基本情况的不明确,给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安全隐患。如渔船的进出港签证,渔船在港情况统计,流量统计,问题渔船的跟踪,远程执法援助等日常工作难于执行,尤其是特殊时期的渔船监管就更为困难,建设现代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已迫在眉睫。
2.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渔船身份识别系统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不同于一般系统采用的被动式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本系统中采用的是主动式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与被动式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一样,主动式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精度高、适应环境能力强、抗干扰强、操作快捷等众多优点,而且,主动式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最大的特点是识别距离远,最远识别距离可以达到200米以上,可以有效的满足在海上或港口进行渔船身份识别的需要。RFID系统是一项能够满足我市渔业安全工作大局的先进技术,是一套符合我市渔业现代化监管需要的管理系统。
第三章 预期效果及评价
3.1预期效果。
⑴渔船进出港自动记录统计
采用港口双固定式读头方案或多读头方案,每当作业渔船在进入港口和离开港口时都可以获得船只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将传输到进出港监管系统的监控中心平台,使得平台可以立刻获得当前船只进出港的状态,同时这些信息将记录在平台上,供今后统计和查询。
⑵渔船在港情况统计
系统能快速准确地统计出当前渔船在港情况,包括渔船在各港口的分布情况。渔船在港情况统计能让渔业主管部门迅速获取目前在港渔船的统计信息、在水上作业的渔船统计信息,在出现灾害性天气时,渔业主管部门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未进港的渔船上,并有效地调配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从而加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⑶跟踪问题船舶
当违章船舶、年检过期、证书过期、未办理进出港等问题渔船进出港口时,主管部门通过系统马上获得信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整改,直至解决问题,及时消灭安全隐患。
⑷流量统计
系统能有效地、精确地检测到经过读头附近的船舶数量,以每天、每月或每年的形式统计渔船的流量情况。渔船流量统计能让管理部门了解渔船进出港和锚泊信息,掌握航道是否拥挤,并且能根据流量统计信息,在渔船流量大的时候加强对渔船的管理,防止由于渔船流量过大造成违法渔船蒙混出海、航道内渔船碰撞等情况的发生。
⑸远程执法辅助
渔业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渔业执法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目前渔业生产中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违法事件:违反禁渔期、违反场区捕捞、无证捕捞、违反许可证规定、外海渔船进入近海、“三无”渔船作业等。但是海洋环境的复杂性给渔业执法造成了相当大的制约性,不能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渔业执法。系统为远程执法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有了技术和信息的支持可以大大提高渔业执法效率,执法渔船可以同时监控多条渔船,能远程识别渔船的合法性。监控中心传递的丰富信息能为执法人员全面、高效、正确地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海洋渔业执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系统由移动式自动识别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监控中心、电源和信号传输系统等组成,结构图如下:
(远程执法结构图)
在执法船上安装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执法船在海洋上巡逻时可以远程读取、识别有效范围内的一条或多条渔船身份标识信息。通过数据链路在执法渔船和中心平台之间实现相互通信,将执法船捕获到的渔船身份标识信息发送到中心平台,中心平台负责渔船的合法性判断结果反馈给执法渔船,执法渔船以中心平台反馈的结果作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
远程执法系统可以通过数据链路连接中心平台,获得渔船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渔船是否在黑名单内,渔船捕捞许可证信息、渔船作业类型、渔船准许作业场所、渔船作业时限、渔具数量、捕捞限额是否合法等。
第四章效益分析
4.1效益分析
天津市渔业船舶身份识别系统(RFID)的建立,能有效加强我市渔船进出渔港的监督管理能力,可以满足渔港签证管理、高危渔船及黑名单渔船监管的需要。系统的建成将对进出港渔船实施“实时、有效”的监管,实现船舶证书电子化,实时检查、现场取证数字化提高技术保障。
利用渔船RFID系统,建立船舶电子身份证书,结合港口和船舶的基础信息数据和管理信息数据,不但可达到对港口和船舶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之目的,而且可实现渔政执法检查、进出港船舶的电子化管理;解决船舶套牌和遮挡、涂改、假冒船名号以逃避监管的问题;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解决船舶数量多、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全面统计船舶进出港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最详实基础数据。RFID系统的建立还可以实现,将现有的船舶证书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系统、海事船员管理系统、海事柴油补贴管理系统、船舶图文档案管理系统、签证收费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在保证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建设成具有先进性、高效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完整性、开放性和安全性等特征的涵盖船舶管理各个方面的全省船舶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大大提高辅助远程执法效率、海事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渔港监督、渔政执法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