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荣公司主要安全隐患处罚实施办法_公司安全隐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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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荣公司主要安全隐患处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荣公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规范和细化现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火、防煤尘、防瓦斯。
循环风是指煤矿中全部或部分回风再进入同一进风中的风流。五定是指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隐患。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防控结合、惩罚警示”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荣公司各科、部室、区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天荣公司主要安全隐患处罚实施的部门包括安安检科及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业务部门。
第六条
安检科是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公司各单位的主要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罚。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三)负责对检查出的主要安全隐患汇总、公示;
(四)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被检单位按“五定”原则整改;
(五)负责下达处罚决定。
第七条
业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业务的安全隐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主要安全隐患做出处罚决定,由安检科落实。
第三章 矿井主要安全隐患处罚
第八条 机电运输
(一)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未按要求使用、甩掉不用或失灵,罚款3000元;电气设备停电时未对开关进行机械闭锁,罚款1000元;
(二)电气设备及线路有一处失爆,罚款5000元;
(三)井下违规使用电、气焊,罚款5000元;
(四)裸露或身体容易接触的机械设备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未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装置,有一处罚款1000元;
(五)高压液管接头未按规定使用U型卡,用其它材料代替,罚款500元;
(六)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罚款3000元;
(七)斜坡运输时超挂车,罚款5000元;物料超宽超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保险绳及矿车联接装置,罚款3000元;
(八)人员爬、矿车,罚款5000元;
(九)发生一起跑车事故,罚款50000元;
(十)斜坡轨道停车,不使用规范的临时挡车器或特制卡具,罚款1000元;
(十一)斜坡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罚款2000元;
(十二)运输大型设备及特种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装卸方式、捆绑方法和码放层数等必须在措施中做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否则罚款2000元。
第九条
“一通三防”
(一)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在24小时内处理时,必须立即封闭,否则罚款5000元;
(二)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款5000元;
(三)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出现循环风,罚款10000元;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罚款50000元;
(五)违规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罚款10000元;安装不符合要求或闭锁不全,罚款3000元;
(六)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实现“三专”,罚款10000元;
(七)风门敞开或风门损坏,未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1000元;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50000元;
(八)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2000元;
(九)瓦斯超限作业或停止作业未撤人,罚款100000元;
(十)井下各供风地点无配风计划,或风量不足微风作业,罚款5000元;
(十一)违规移动各类传感器位置、没有按要求安设传感器,罚款3000元;
(十二)擅自拆开风桥、密闭、挡风墙、运送物料或进行风量调节的,罚款5000元;
(十三)故意违规调整探头报警值、断电值或甩掉探头不用,罚款10000元;
(十四)利用溜煤眼通风;溜煤眼放空造成风流短路,罚款5000元;
(十五)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瓦检员所用仪器不完好,罚款1000元;
(十六)安、瓦检员脱岗或假报情况、数据,罚款2000元;(十七)井下巷道瓦斯积聚,罚款10000元;(十八)井下防灭尘系统不完善,罚款5000元;(十九)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罚款5000元;
(二十)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防灭尘装置,视情况罚款500元—2000元;
(二十一)排放瓦斯未制定专门措施,罚款5000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罚款10000元;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和部门不按规定要求签阅报表和措施,罚款2000元;
(二)对有关部门及自检自查所查出的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重复出现,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500元—3000元;
(三)井下发现点火物品或烟头,罚款100000元;
(四)佩戴安全帽不系带或系带不紧,罚款200元。第十一条
其他
在钻孔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及防止喷孔时瓦斯涌出的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会审,未编制作业规程罚款1000元,未组织会审而施工者罚款500元。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安检科负责主要安全隐患处罚实施的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三条 各检查人员填写的罚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检科,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审阅后,交劳资经营科执行。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影响安全的;
(三)对发现事故隐患影响安全的“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处理,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故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天荣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