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细则()_四川井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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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和Q/SY 1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等,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从事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试油(气)井控安全。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试油(气)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
落实井控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井控安全职责。
第五条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
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六条
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配备、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连续油管作业、新工艺试验井的井控技术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工程设计。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八条
每口井进行地质、工程、施工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一、气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区域探井、水平井。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气井。
二、油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水平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2.施工设计中要有从抢险物资存放点到施工井场详细的抢险道路描述(附详细道路示意图)。
3.施工设计中的重点井控内容:
(1)井控设备及防护器材配备要求: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放喷管线、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压井液要求: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
从事工程、施工设计及审核单位和人员应达到相应条件,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一、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要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资格要求,从事一级风险井的设计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风险井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的设计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三级风险井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2.气田一级风险井中的“三高”井、区域探井、采用裸眼封隔器改造的水平井、特殊工艺井或新工艺试验水平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其它一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
气田二级风险井中的探井、评价井、改造工艺尚未成熟区块的开发井、新工艺试验井、施工异常或施工难度较大的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二级风险井由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领导审批。
3.油田一级风险井设计单位按程序审核后,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重点试验井上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油田二级风险井中的评价井由油藏评价主管部门审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探井由勘探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二级风险井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
油田三级风险井由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领导审批,报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单位必须要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资格要求。施工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如施工单位不具备设计编制资格,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编制。施工设计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领导审批,建设单位(项目组)备案。施工设计的编写及审核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章 井控设备的配备、安装、试压、使用及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井控装置配备原则
一、气田
3.电源应从发电房总配电板专线引出,线截面积≥6mm2并保持一致,并用单独的防爆开关控制。
4.远控台处于待命状态时,油面不低于油标下限,储能器预充氮气压力7±0.7 MPa;储能器压力17.5-21 MPa;管汇压力10.5 MPa。
5.远程控制台电控箱开关旋钮应处于自动位置,三位四通阀手柄应处于工作位置,备用三位四通阀手柄处于中位;控制全封闸板手柄应安装防护装置。
三、井控管汇安装要求 1.安装要求
(1)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水源、道路及各种设施的影响。
(2)放喷管汇距井口3m以外,压力表安装在防喷管线与放喷管汇之间。
(3)防喷、放喷管线,必须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钢质管线,材质与流体性质相适应;高含硫天然气井防喷、放喷管线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
(4)所有油气井必需要有备用的放喷管线,确保能接出井场之外。
(5)井控管汇不允许现场焊接,井控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6)转弯处应使用夹角≥120°的钢质弯头或使用90°的灌铅钢质专用两通,气井、高气油比井使用锻造高压弯头,不应使用活
动弯头连接。
(7)放喷管线接出井口30m以外安全地带(高压油气井或高含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外安全地带),相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通径不小于50mm。
2.管线固定:
(1)管线固定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①水泥基墩固定:固定螺栓长度大于0.8m、直径不小于20mm,尺寸不小于0.8m×0.6m×0.8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
②活动基墩或砂箱固定:质量应大于200Kg以上(高压气井质量不低于600Kg)。
③旋转地锚固定:地锚长度不小于1.25米,螺旋锚片厚度不小于5mm,直径不小于250mm,螺距不大于300mm;地锚外漏约100mm,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2)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管线每8-10m处应固定牢靠,井口处、拐弯处两端、放喷出口2m内要用双卡固定,压板圆弧与放喷管线一致,压板下面垫胶皮,卡子上用双螺帽紧固。
3.若两条以上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间距大于0.3m。4.放喷管线一般情况下要求安装平直,钢质高压弯头或锻造的高压三通,丝堵应正对油气流方向。
5.管线连接法兰、固定地锚螺帽应外露,便于检查。6.管线出口应具备点火条件。
四、分离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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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旋塞阀需进行正反向试压。
⑤以组合形式出现的井控装置现场组合安装后,以各部件的额定压力的最小值为试验压力。
(2)防喷管线
①防喷管线(节流阀前)按额定工作压力试压。
②测试流程的管线试压不低于10Mpa,压降小于0.7 Mpa。井口至分离器入口试压与防喷管线一致。
(3)井筒试压
所有新完钻的油水井、气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进行试压。①不采用套管或油、套管环空压裂的井:油水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分钟,压降小于0.7MPa为合格。
②采用套管或油、套管环空压裂的井:按照不超过井口、套管头、套管串抗内压强度最低值的80%压力值进行试压,稳压30分钟,压降小于0.7MPa为合格。
③其他方式压裂的井,井筒试压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井控设备使用要求
一、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1.若使用环形防喷器时,应严禁长时间关井。2.严禁使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筒压力。
3.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长时间关井,应手动锁紧闸板。打开闸板前,应先手动解锁,再用液压打开闸板。
4.手动防喷器开关灵活,操作时,两翼应同步打开或关闭。5.防喷器闸板胶芯应与井内管串外径相匹配。使用组合管柱
时,井口备有与闸板胶芯匹配的防喷短节及变扣接头。
6.防喷器在移出井口后,要放置于支架上,且上下法兰面应防护。
7.在闸板防喷器未打开的情况下,不应进行起下管柱作业。8.防喷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按SY/T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备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防喷井口及油管旋塞阀
1.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扣型应与井内管串扣型一致,不一致时,连接变扣短节。
2.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开关灵活,有开关方向和标识,待命时放置于支架上,防喷井口法兰盘下表面采取保护措施。
3.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包括开关工具),应摆放在井口合适位置便于快速取用,处于全开状态。
三、井控管汇
1.闸阀开、关到位;且开、关应一次完成,不允许做节流阀使用。
2.井控管汇闸阀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关状态。
四、采油(气)井口
1.施工时拆下的采油(气)井口部件应清洗干净,并进行维护、保养。
2.放置于地面时闸阀手轮不能触地,法兰盘采取防护措施。3.正常情况下,双闸阀采油(气)树使用外闸阀,内闸阀保持全开状态,有两个总闸阀时先用上部闸阀,下部闸阀保持全开-1415
第四章
作业前的井控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承包商(单位)井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做好:
一、检查落实确保井控工具、井控装置完好。
二、检查压井材料类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指导试油(气)队制定有针对性的井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对试油(气)队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项。
第十七条
试油(气)队伍在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Q/SY1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生活区、电路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按设计要求储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中毒、防爆器材。
三、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培训及演练等井控管理制度。
四、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五、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机组员工进行井控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岗位分工。
第十八条
井控验收
一、井控验收程序
1.试油(气)队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施工准备,自查自改合格后申请验收。
2.气井及油井一级风险井由承包商自查合格后向油田公司建
设单位(项目组)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组)牵头组织工程技术、安全、总监(监督)等人员会同承包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3.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由试油队伍主管干部负责自查合格后向油田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组)提出申请,建设单位(项目组)会同现场监督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井控验收内容:见附件8。
第五章
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关井原则为“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
第二十条
常规电缆射孔
一、射孔前,射孔队应准备好剪切电缆的工具和电缆卡子。
二、射孔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观察井口变化情况,若发现溢流或有毒有害气体出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停止射孔作业,切断电缆,关闭防喷器、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同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系数加上附加值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油井为0.05-0.10g/cm3或1.5-3.5MPa;气井、“两浅井”及气油比≥100m3/t的油井为0.07-0.15g/cm3或3.0-5.0MPa。含H2S(或CO)油气井射孔液密度附加值要选用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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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打捞
一、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井控器材,安装试压合格的防喷器。
二、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管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而诱发井涌、井喷。
三、发生溢流、井涌时,及时关井,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六条 诱喷
一、抽汲作业前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密闭抽汲装置。
二、抽汲诱喷时,安排专人坐岗观察,发现井筒液面上升或出口流量增大,立即停止抽汲作业,起出抽汲工具,关闭井口闸阀,观察、放喷。紧急情况下,可剪断钢丝绳。
三、天然气井、高含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气油比的油井,不宜采用抽汲方式进行诱喷作业。
四、抽汲作业过程中如出现溢流、井涌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停止抽汲作业。
五、连续油管进行诱喷作业: 1.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2.连续油管防喷器组应根据连续油管设计施工压力进行试压。
3.连续油管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井口压力变化及出口显示情况。
4.作业过程中连续油管防喷器发生刺漏时,应立即停止起下
连续油管作业,坐卡瓦和关闭防喷器半封闸板,锁紧手轮,更换密封件。
第二十七条
换装井口
一、换装井口前,准备好井控装置、配合接头及抢装工具。
二、换装前应进行压井,井筒静液柱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敞井观察时间应大于换装井口作业周期的时间,合格后,再次循环一周,无异常后方可换装井口。
第二十八条 溢流关井
一、关井要求: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流,立即关井。
2.按关井程序关井,其最高关井压力不应超过井控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柱实际允许抗内压强度80%两者中的最小值。
二、关井程序(见附件3)
1.旋转作业,关井操作程序应执行D1的要求。2.起下管柱,关井操作程序应执行D2的要求。
3.起下特殊管柱(大直径工具),关井操作程序应执行D3的要求。
4.电缆射孔时发生溢流的关井程序(D4)5.空井作业,关井操作程序应执行D5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压井
一、压井液性能在满足压井要求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对油气层伤害。
二、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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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消防设施配备及管理
一、试油(气)作业现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斧2把,消防锨4把,消防桶4个,消防钩2把,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二、消防器材要定人定岗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挪作它用。
三、井场集中放置的消防器材,摆放在指定地点或消防器材房内。
第三十四条 电路及电器安装
一、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安装、走向与固定等执行SY 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 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
二、生产区使用的开关、电器必须防爆,井场电力线路要分路控制。
三、井场照明设施应防爆,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小于2.5m,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第三十五条
在高含H2S和CO气体区域进行试油(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熟知H2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针对每口井(井组)的具体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预案。
一、试油(气)技术人员负责防H2S或CO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打开油气层前,试油(气)机组负责人应向全机组员工进行井控及防H2S或CO安全技术交底,并充分做好H2S、CO的监测和防护准备工作,对可能存在H2S或CO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预警。
二、天然气井、一级风险油井应配备4台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仪(至少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1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6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台防爆排风扇。
三、其它风险井应配备2台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仪,1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4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台防爆排风扇。
四、在含有H2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1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当班人员每人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台防爆排风扇。
五、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摆放到应急集合点,有避光、避尘、避风、避雨、防潮等保护措施;排风扇摆放在正对井口的上风位置。
第三十六条 试油(气)作业H2S、CO应急处置程序
一、当检测到空气中H2S浓度达到15mg/m3(10ppm)或CO浓度达到31.25mg/m3(25ppm)阈限值时启动并执行试油(气)关井程序,现场应:
1.立即关井,切断危险区的电源;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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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组织抢险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不同险情下的汇报程序
一、井控险情实行零汇报制度。
二、溢流、井涌、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汇报程序:
1.发生溢流、井涌后,试油气队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处置,并立即向所属建设单位(项目组)、现场监督部同时汇报,随时汇报处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组)接到汇报后应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上报,由建设单位(项目组)试油(气)主管领导首先电话告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井控主管科室,随后以快报的形式书面传真上报井控主管科室。
2.现场监督部接到汇报后应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上报,由现场监督部主管试油(气)总监电话告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监督主管科室,同时向所属监督单位汇报。
3.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监督主管科室接到汇报后告知井控主管科室,井控主管科室接到汇报后分别向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根据井控险情的严重程度,向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5.出现溢流、井涌时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领导、工程总监要在第一时间内上井亲自处置。
三、发生井喷、井喷失控、井喷失控着火后汇报程序: 1.试油(气)队立即向所属建设单位(项目组)、现场监督部同时汇报。建设单位(项目组)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
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向油田公司井控主管部门上报,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在1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2.现场监督部接到汇报后应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上报,由现场监督部主管试油(气)总监电话告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监督主管科室,同时向所属监督单位汇报。
第四十条
井喷失控的应急处置原则:
一、立即停止动力设备和施工车辆,切断生产区电源。
二、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四、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五、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六、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四十一条 井喷失控抢险准备
一、立即切断井场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二、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三、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四、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浓度,划分-3031
气集团公司颁发认可的井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井控专业知识培训。井控培训教师每年到施工现场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0天,并积极参与井控培训工作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五、对井控培训的质量要负责,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试油(气)队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指导,每半年对试油(气)队进行一次井控培训效果的验证,每次验证不少于5支试油(气)队。
六、及时更新培训设备及设施,更新培训教材内容。第四十五条 井控持证培训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取证培训: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49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49课时,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35课时,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21课时。
2.复证培训:2年复审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取证。
3.培训方式:受训人员脱产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但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考核要求
1.井控培训考核由井控培训单位组织,井控培训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井控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后才能发证。
3.考核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2)考试舞弊;
(3)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8学时。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工程技术管理部审核备案后,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6.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各单位井控培训管理部门和井控培训单位共同组织复证培训。
第四十六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
一、井控工艺
1.井控相关基础知识;
2.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
二、井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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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特殊地质、工程、井控、安全、环保等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对各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宣贯。
第九章
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十八条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一、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建设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HSE委员会)在召开HSE委员会会议时,对井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油田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二、油田公司钻井工程(含试油、试气)HSE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试油(气)工程井控管理工作,下设试油(气)工程井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
各二级建设单位(项目组)相应成立试油(气)井控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地质、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油田公司试油(气)工程井控管理组织分级职责:
一、油田公司钻井工程(含试油、试气)HSE专业委员会井控 职责: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
精神。
2.研究解决重大井控管理事项,审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召开油田公司井控例会,部署年度井控工作。4.组织实施油田公司井控预案演练及应急救援工作。5.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组织井控工作检查、年度总结评比与考核。
二、试油(气)工程井控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
2.组织制(修)订井控实施细则、井控应急预案、井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
3.负责年度井控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4.负责井控工艺技术管理、设计的审核审批,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督促施工现场井控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井控培训及井控演练工作。
6.负责油田公司井控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把关及井喷事故的调查。
三、安全环保部门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及本细则。2.对现场井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检查。
3.发生井喷事故后,负责应急处理过程的安全指导,负责与-3839
5.建立施工队伍井控设备、人员持证台帐,及时跟踪井控设备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6.负责组织召开井控例会。
7.制定井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井控演练。8.发生井控险情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及时上现场进行处置、督导。
9.负责对所管辖的试油(气)队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
十、培训中心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试油(气)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2.按照井控培训计划、目标及要求,组织实施井控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负责。
3.对井控培训中心质量定期进行现场回访,研究和改进培训方法,及时完善培训教材。
4.负责井控中心实训基地及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设施完整、安全。
5.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检查,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一、监督单位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试油(气)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2.负责现场井控管理及井控措施的监督落实。
3.负责督促整改现场井控问题,按消项制度进行监督复查、备案。落实各级现场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4.参与所管辖的施工队伍井控工作考核。5.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二、工程监督井控职责:
1.负责试油(气)队资质及人员井控、HSE、H2S等持证情况监督落实。
2.检查井控设备安装、试压情况,并签字确认。
3.负责打开油气层井控措施的监督落实,参加并监督试油(气)队组织召开工程技术设计、井控措施和井控应急预案交底会。
4.监督试油(气)队在重大技术措施、关键技术或工艺环节实施之前进行检查和验收,以及对井控装置的日常检查及保养情况。
5.监督检查落实井控坐岗和五种工况下的班组防喷演习情况。
6.发生井控险情后,要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按程序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履行好现场监督职责。
7.按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实施井控旁站监督或巡井监督,及时向检查和验收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试油(气)队提出的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
第五十条 试油(气)承包商井控职责:
一、试油(气)承包商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试油(气)承包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井控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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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异常汇报制度,积极配合试油(气)队,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试油(气)队值班干部和现场监督,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7.射孔过程中,若发生溢流、井喷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时,应服从试油(气)队安排,按照井控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8.服从现场监督的监管,对井控安全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进行射孔作业。
第五十一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十章
井控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一、按照SY5742《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油田公司、试油(气)承包商等下列人员应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1.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承包商):主管勘探、开发、安全、井控的局(分公司)领导;开发、安全管理和设计部门领导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2.井下作业、测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厂长);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3.施工队伍
(1)试油(气)队、修井队、侧钻队:正副队长、指导员(书记)、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2)射孔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3)其他人员
①井下作业、试油(气)、修井、侧钻等施工项目的工程与地质设计人员及各专业监督人员。
②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二、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试油(气)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三、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落实
1.试油(气)承包商(单位)负责试油(气)队伍井控操作证制度的落实;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公司负责试油(气)承包商、试油(气)队伍的井控操作证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试油(气)单位队伍,应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第五十三条
井控装备的检修、保养、现场服务、跟踪管理制度
一、井控装置达到检修周期后的检修、保养应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井控车间负责服务。试油(气)队应有专人(副司钻)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4647
查。
二、各级井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井控管理制度的井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不听劝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承包商HSE监督员应按照职责(见附件)履行以下监督事项:负责监督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和保养、防喷演习、坐岗、压井液数量等,并做好记录。
四、试油(气)现场监督要监督检查现场井控装置和套管试压、防喷演习、坐岗等情况;在打开油气层后,要监督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五、油田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建设单位(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油(气)工程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六、井控管理现场发现问题处理按照长庆油田公司《试油(气)井控管理违约处罚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
井控问题消项制度
一、对各级井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被检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消项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回执单(见附件20)上报到检查单位。
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检查的监督人员自行落实整改并验证,监督单位负责抽查。
三、建设单位(项目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检查的项目管理人员自行落实整改并验证,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四、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油田公司、上级部门和地方国家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项目组)、现场监督部负责落实整改,建设单位(项目组)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抽查并验证。
五、问题整改回执要注明发现问题的井号、施工队号、工况、具体问题描述、问题整改结果、整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见附表20)。
六、对发现井控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承包商、试油(气)队,依照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钻试)施工队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试油(气)井控管理违约处罚细则》处理,必要时可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停工或取消施工资质处理;对监督、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验证,导致问题未整改的,依照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一、井喷事故分级
1.一级突发事故(Ⅰ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突发事故(Ⅱ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