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代驾合同(配司机)_汽车租赁合同配司机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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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及使用范围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车牌号为的车辆出租给乙方在株洲市

范围内使用,甲方自备一名司机,司机的工资、聘用、保险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

共月。每月租金(含用车、司机工资、每月2000元以内的油费、车辆保

养、各种保险及维修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的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每天使用车辆不超过8小时。

四 上班时间

具体以乙方上班时间而定。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及车险齐全的车辆和有驾照的司机,出租车辆期间

如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他型号车辆替

代,如不能替代,双方同意按天数减免租金。

3、甲方出租期间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保证服务于乙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应保证乙方人员的乘车安全,如造成意外,由甲方负责。

5、车辆如服务于株洲市区外,司机的食宿及产生的路桥费均由乙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出租服务期间每月超出2000元以外的油费由乙方补足。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租车服务。

2、正常提供车辆出租服务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商业活动和自用。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5天向对方提出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月租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连续五天未提供出租车辆服务,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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