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之星评选办法_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珞珈之星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之星”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为我院大学生搭建一个属于其自身领域内的、表达其独特个性与视角的优秀人物评比舞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的类型及标准

第三条 我院“珞珈之星”共分为十大类别,分别是:励志之星、见义勇为之星、道德之星、公益之星、科研之星、学习之星、实践之星、创业之星、就业之星、艺体之星。

第四条

候选人基本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卓著,事迹感人。

6.因违反校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之学年内(受留校察看者,在察看期内),不得参加“珞珈之星”的评选。

第五条 各类“珞珈之星”的标准:

1.励志之星: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或残疾,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2.见义勇为之星:敢为人先、积极上进、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

3.道德之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明礼诚信、拾金不昧,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4.公益之星:热衷公益事业,以身作则,关爱生命与自然、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活动、帮残助困、义务支教等活动。

5.科研之星:积极参加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能够用科学创造活力,用挑战的精神充分展现大学生魅力。

6.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者学习进步特别显著,事迹典型,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7.实践之星: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且成效突出;组织参与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乃至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得到校外媒体报道;获得校级以上 “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8.创业之星: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表现突出;或者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或项目研发并将新技术、新发明转化为生产力,开展了具有明显成效的创业实践活动;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就业之星:对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正确的认识,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主动适应就业形势,具有一定的求职技巧,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在就业中获得成功,对准毕业生同学就业有借鉴作用的应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均可申报)。

10.艺体之星: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代表学院参加各级有关艺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代表学院在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比赛中,顽强拼搏,积极进取,获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乃至全省、全国赢得荣誉。

第三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推荐候选人。“珞珈之星”候选人的推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产生: 1.院团委推荐:由院团委从学生会及各学生社团评选、推荐参赛候选人报送至学工处;2.各系推荐:由各系评选、推荐本系参赛候选人报送至学工处;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填写申报材料,报送至学工处。

(二)学工处初评。学工处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评委综合评审,产生本年度各类“珞珈之星”初审名单。

(三)学院批准。学工处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全校师生进行公示一周。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七条 候选人需填写《“珞珈之星”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团委、各系需附上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第八条 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及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生活照一张。

第九条 其中候选人申报表、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典型事迹材料、生活照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

第五章 奖励及表彰

第十条 经评选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珞珈之星”,学院授予“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 “珞珈之星”颁奖晚会,对“珞珈之星”进行颁奖表彰。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部分获奖个人及集体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先进事迹汇报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该评选一年一次,于评选年度下半年进行。第十四条 每届“珞珈之星”的评选力求实至名归,如遇某一类型无达到标准的,则以该项空缺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珞珈之星评选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珞珈之星评选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办法 之星 珞珈 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办法 之星 珞珈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