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_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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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09]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入学前,学生及父母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低保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6、未享受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贷款流程。

(一)每年5月,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召开有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农村信用社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县高中学校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听取各校对于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由学校向学生进行宣传,印发《致大学新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和《百姓征信手册》。在学生离校前完成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底工作,建立学生家庭档案,组织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由该班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审查表进行初审,学校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复审。对孤儿、烈士

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低保家庭、重病户子女放在优先的位置考虑;学校将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将审核后的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三)从8月份开始,学校根据各高校的录取先后,用电子邮件每周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报送一次被录取且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县资助中心汇总后,先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的名单送信用联社进行资信审查,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对象,由农村信用社下达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各基层信用社根据学生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学生及家长到信用社办理学生助学贷款手续,对于学生数额较多的,信用社应做出放贷办理计划,避免学生扎堆办理而影响放贷进程。各信用社对于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送齐的应及时发放款项,严禁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拖延。

(四)学生接到通知后凭《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贷款应准备的相关如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贷出款项。

第五条在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给予监督,防止发放人情贷款行为发生。

第六条对各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开展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资奖励。

第七条本细则从2009年6月12日起实施。

福建省寿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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