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建议_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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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械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富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是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然而,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用药用械人群庞大,形式多样,加之目前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受多种因素制约,给农村药品、医疗器械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结合富民县农村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药械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医疗机构分散,稽查难度较大。全县有医疗机构12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4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兼营)22家。目前,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已全面启动,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对村卫生室进行了重组,由于突击组建后的村卫生室人心不齐,凝聚力较差,不少重组后的村卫生室人员2-3个月后便自动解散,形成重组后的村卫生室无人在岗的局面。人员大都回自己原来行医的地方开展医疗活动,有些躲在自己家里行医,这部分人的药品,医疗器械渠道来源往往不规范,加之储存条件差,药品、医疗器械易出现问题。而这些人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大部分无固定地点和明显标示,因此药监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查及,给农村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游医药贩较多,执法检查困难。由于村卫生室组建的基础不牢,导致现行农村医疗点增多,十分分散,部分村
卫生室人员白天在村卫生室上班,早晚回自己家行医,另有一部分从师学徒或自学的人员,如牙科、针灸、推拿,他们大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依然在从事医疗活动,这些人往往以赶集和摆摊设点形式出现,故执法人员也不能及时查到。
(三)保健品泛滥成灾,执法人员无法可依。鉴于目前药品审批严格,因而市场上以保健品出现的品种甚多,许多保健品竟然和药品同名,如钙片、食母生、甲硝唑等,这些品种内含药品成份,但都以保健品名义销售,药监执法人员查处又缺乏依据,十分困难。另外,部分保健品经过层层扩大宣传,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特别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来说,更容易被诱骗,药监执法人员查处时也感到束手无策。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和执行困难。现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不够完善,如药品经营企业违反GSP有关规定查处时,只有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因警告也属行政处罚一个种类,故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时难以操作;另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也不够具体,特别对农村规模小的医疗机构很不适用,因此,对这方面的行政处罚很难执行到位。
(五)执法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不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因而,执法人员的水平高低尤为重要。由于药监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组建时人员来源渠道诸种因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习,面对执法现场和相对人,每一位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显得十分重要。在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稽查过程中,确有一部分已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药械执法工作的需要,因而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
二、农村执法中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如何强化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高稽查工作效率,首先要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建成一个以政府主管、药监部门负责的药品监管机制,要健全农村药品三级监管网。建议县级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领导和协调工作;乡镇由乡镇政府牵头,成立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村经考核聘任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真正做到运转协调,上下互动,便于信息反馈、案件追踪和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监控,有利于查处各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村居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强化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农村用药用械渠道。随着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残缺,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实际药品供应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因地制宜,实现药品供应主体多元化、供应渠道规范化,确保供药渠道合法。随着农村供应网络的逐步形成和监管网络的不断加强,合法购用药械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违规购用药械的行为受到了有力遏止,加之药监、卫生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使游医药贩不再有藏身之地。
(三)加大保健品市场整治、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鉴于目前保健品市场泛滥,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现象时常发生。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监管。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便于执法部门运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药、械市场存在的弊端,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或制定相应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和运用。
(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药监队伍现有在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药监部门的重要工作。业务培训可采取按计划定期培训,不定期的现场岗位培训,也可以采取业务人员自学等形式进行。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逐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每年年终应对执法人员年内业务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使药监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真正担负起农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的重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