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_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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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1、出现药物过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核实患者在住院期间领用此药的过程及数量,并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
二、已办理出院手续需要退药的已办理出院手续由于上述原因需办理退药的,须经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学部审核登记后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三、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
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生物制剂、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2、患者自己点名开的药品。
3、药品有效期内使用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使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病区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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