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_药品养护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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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
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质 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岗位职责:
1、依据企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关规定,指导保管员,正确分库(区)、分类、合理存放药品,实行色标管理,纠正药品存放中的违规行为。依据《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关规定,指导对陈列药品进行分类摆放和管理。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药品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药品养护方案,拟定药品养护计划。
3、依据养护计划,对库存和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据药品的特性,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科学养护。
4、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和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5、定期对企业的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监控仪器等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和监控仪器的正常运行。
考核指标:
1、储存和陈列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储存。
2、储存和陈列药品质量养护结果(在库药品发生问题次数)。
3、药品养护记录的规范性(规范与全面)。
4、设备、仪器等的管理情况(性能状况、档案)。
5、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