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_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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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及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资助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供相关材料
① 农村户口及县镇非农户口(含县级市户口)的学生,需准备本人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那页的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② 城市户口(注释见附件2*)学生需准备材料同①要求之外,另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查验后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留存)或由街道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资助学生须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班主任处,班主任审核通过交由系部加盖公章。由院学生处组织初审,审核通过名单于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核准,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经上级部门审批后,院财务处统一办理受资助学生银行卡,学生处负责组织发放。
1、审批通过的初次受助学生,必须本人持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于学生处签字领取银行卡。
2、领取银行卡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发卡行的营业部激活(激活办法另行通知)。
3、非初次受助学生,接到发放通知后,以班级为单位,凭学生证到学生处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受理。
4、学生处将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院财务处,1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转入学生银行卡。学生使用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到学生处咨询。
5、如受助学生银行卡遗失,应及时到学生处注销卡号并将重新办理的银行卡卡号报于学生处,否则后果自负。
6、未能及时领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请于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到学生处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国家助学金申领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以上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城市户口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