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通知_兴业慈善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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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福建省慈善总会决定连续第三年在我校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根据福建省慈善总会《关于发放“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将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
1、本科在校贫困学生;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品行端正;
4、今年获得“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的同学,同时享受“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二、名额及金额:
全校100名,每人一次性发给助学金4000元,详见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向学生公布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学校推荐、征求兴业银行意见、省慈善总会批准的程序进行。
四、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将有关推荐资料于9月25日前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助学生在每学年结束后(6月份)以书面形式,汇报该学年的学习、工作等情况,由学院统一收集、汇总(一式两份)报给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后,送省慈善总会并转兴业银行备案。
五、报送方式:
各学院用EXCEL按格式认真录入,电子表格可至学生处校讯通盟(或金桥网)共享下载、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用A4纸纵向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用A4纸横向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附件:
1、2009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3、2009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处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