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管理办法_学校救助贫困生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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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三)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四)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救助确因贫困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学生。

二、助学金分配比例及标准

根据当年助学金的筹措情况和教育层次分配资金比例。助学金分配比例: 普通高中80%,初中15%,小学5%。救助标准:普通高中生800元∕生.年,初中生200元∕生.年,小学生200元∕生.年。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文山县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签署意见,交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

(三)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贫困学生进行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

(四)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救助人数及金额。

四、助学金筹措

县人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筹措并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

(二)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每年筹集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三)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统一入县助学金专户,集中管理使用。

五、助学金管理使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1、成立文山县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等。

职责: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县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职责:筹集与管理助学金,审核和认定救助对象,发放助学金,制定和修改助学金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助学资料。

(二)助学金的发放与跟踪

1、助学金一年发放两次,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完成,由县救助办公室按救助学生的数量与标准发放到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

2、县救助办公室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个人档案,并责成有关学校跟踪调查助学金使用情况。

3、助学金发放实行本人签收制度。

(三)建立健全助学金审计和监督制度

1、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2、县救助办公室每年3月和10月向救助领导小组报告助学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3、县救助办公室设立助学金专帐,安排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4、县救助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每学期救助的对象和金额。

5、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助学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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