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的通知(材料)_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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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学院如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国家助学金一等名;国家助学金二等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以上名额俱为等额指标。为做好以上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助学金标准。
㈠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
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
申报以上两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㈢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
二、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要求
㈠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2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评选、上报材料。㈡国家助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3号)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上报材料包括: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9〕7号)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评选、上报材料。
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2013年审查认定的原件。
四、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五、以上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17:00前上报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李老师处,电话65033985。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即向关申请表请至奖助文化网(http:///)“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七、对本次奖助学金的申报特别说明如下:
㈠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前四者重复申报
2的,学校按序取消后者申报名额;前四者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重复的,取消前四者名额。
㈡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为扩大国家奖助学金影响力和资助面,原则上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国家助学金。
㈢因此次奖助学金评选人数多且申报时间紧,学院可在向学校上报材料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申报名单。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3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