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销售合同标准文本_房产销售代理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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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乙方代理销售位于区路同遵守。
完成总销售率的%;第阶段(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个月内)完成总销售率的%;第阶段(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第三条 保证金及返还
1、签订本项目代理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金。
2、根据第二条第2款所列销售进程计划,甲方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实际售出面积)和(总委托可售销售面积)的比例返还乙方同比例的保证金。该返还保证金计算公式为:返还保证金=(实际售出面积/总委托可销售面积)×保证金(万元)。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乙方完成本项目总销售目标,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如未完成第二条第2款所列相应阶段的销售进程计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扣除剩余的保证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及承担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的发布及制作、宣传资料、楼书印制等)由甲方承担。该费用根据双方确定的项目推广计划和费用标准确定,不超过总销售额的%。乙方按阶段提供计划后由甲方负责审核确定,甲方有权调整计划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本合同代理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开支及销售部日常经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耗材、饮用水、电脑及电话传真机购置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本项目的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并制定《可售房源销售底价明细表》《可售地下车位、储藏室销售底价明细表》(以下称底价表),经甲方认可,共同签章确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该底价表一经双方签章,即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底价表的更新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调整,甲方拥有最终定价权。新底价表确定后旧底价表即宣告自动作废,佣金结算按新的底价表及相关条款执行。
3、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销售推广,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之上另行制订公开报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执行。销售底价及价目表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仅在有限范围内被有限人员掌握。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实际销售金额高于底价的,乙方按照底价分成+溢价分成方式按套逐笔结佣。其中底价分成%,溢价分成%。底价分成=合同销售底价×%,溢价分成=(合同销售金额-底价)×%。
2、甲方签字确认并低于底价的客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合同签订、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甲方支付元作为乙方服务费,乙方不再另外提取佣金,不计入销售业绩。
3、甲方用房屋(包括地下车位、储藏室等)抵工程款的客户,由甲方自行定价并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提取佣金,不计入销售业绩。
4、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
房屋售出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在销售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房款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为准,乙方代理该笔销售代理活动业务即宣告完毕,即可获得该房屋(包括车位、储藏室等)的代理佣金。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每月的月初第3日前由乙方提交上一个月的佣金结算表,经甲方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的80%,剩余的20%待乙方完成总销售目标后10日内结清。
5、若乙方没有完成总销售目标,甲方暂扣的20%代理佣金在本项目代理期限结束后15日内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的比例进行结算。
6、所售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前客户如果退房的,乙方应予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相应佣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购房款收款银行账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与银行签订的办理按揭协议等相关手续和文件;关于代理销售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售楼处的提供及装修,并提供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和空调。
3、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统一销售业务,甲方处理关系客户的特殊情况也必须由乙方按既定流程统一办理。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进展,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派专人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甲方派专人收取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前期策划和推广策划工作。
2、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销售控制和销售执行,包括客户洽谈、合同签订、进行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催收房款、办理按揭资料等。乙方负责将销售现场的管理制度、培训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建议。
3、乙方应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本项目的销售进度、付款情况、广告效应、市场分析、以及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等,以便双方共同根据情况应变和调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承诺,并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实际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应信守甲方所确定的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5、乙方应根据双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及操作方式与客户草拟购房合同,由甲方盖章签字确认生效,同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及金额向客户催收购房款项和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款项应直接划进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房屋交付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交付的,经甲方查实,扣除乙方该户房屋%的佣金。
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如擅自转委托于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4、乙方如擅自低于本项目底价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的佣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 其它
1、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
年 月日_____年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