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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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12〕47 号《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均不能突破指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为我院201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省教育厅备案。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四、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将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给获资助学生。2.辅导员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