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刷卡注意事项_医保注意事项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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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培训

1、外配处方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2、参保人员每次购药,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似的非处方药品,自购非处方西药或中成药时均不得超过3个品种;

3、参保人员每次自购非处方药品的用量,原则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3周用量)。

4、不得为参保人员换取医保目录外药品、滋补、保健品或其他物品;

5、乙方在参保人员购药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购药者与所持医疗保险IC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刷卡;他人代替取药时必须提供由院方出具的“替代取药申请书”,经治医生方可开药。

6、对参保人员提出的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购药要求,应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参保人员每次购买非处方药品时,西药不超过3个品种,中成药不超过3个品种。

7、若需要支付现金(“乙类”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8、销售药品应有销售帐(包括现金和刷卡),实行电脑帐目管理,做到实物和电脑库存相符。

9、将非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或其他用品套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药品;(4)未凭处方出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5)存押社保卡(医保IC卡)刷卡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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