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项目合同_福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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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九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甲方投资开发的楼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暂定)

2、项目位置:三明市宁化县

3、代理部分:甲方委托乙方可售住宅面积

平方米;可售车库面积

(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第二条:委托期限及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最后一幢交付使用后2

个月。

2、甲方承诺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目所有物业的销售,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三条:销售价格约定

1、销售底价

该项目住宅销售底价以《阶段性可销售面积和户数、户型底价确认表》为准,并经

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双方约定该项目住宅销售底价均价为元/m(建筑面积);店面销售底价均价为元/m(建筑面积);商场销售底价均价为元/m(建筑面积);车库销售底价均价为元/m(建筑面积);

(注:届时会根据该底价均价计算出各套单元的销售底价)

2、对外售价

乙方根据市场状况结合甲方资金回笼的要求,参照销售底价制定阶段对外销售价格表及付款折扣方式,经甲方确认后由已方对外实施。阶段对外销售价格表的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溢价

为了调动一线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好销售,经双方约定,设立溢价:

(1)根据甲乙双方确认该项目的销售底价表,若实际成交价格超出销售底价则超出部分视作溢价。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制定各套房屋价格表,经甲方确认该价格表作为溢价结算的底价表。

(3)甲方为购房者提供购房优惠(包括为关系户、团体购买或相关工程单位提供优惠),若成交价格低于底价,则该房屋结算代理佣金时按照实际成交价结算,不计入溢价冲抵结算。

(4)如乙方在实际销售中需要用于促销等行为销售低于底价的部分房屋(经甲方认可并授权),则该房屋结算代理佣金时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不计入溢价冲抵结算。

第四条:代理费的约定

代理费由佣金和溢价分成两部分组成1、代理费的计算方式:

(1)佣金的计算方式:

乙方的住宅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成交额的1.5%

乙方的店面(包括商场)代理佣金为所售的店面项目成交额的1.8%

乙方的车库代理佣金为所售的车库项目成交额的1.8%

222

2(2)溢价的计算方式及分成:

溢价计算方式为:销售溢价=销售金额-(阶段销售面积×销售底价)

溢价部分甲方得70 %、乙方得30 %。

2、代理费的结算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预付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作为乙方前期费用备用金,进驻售楼部后,甲方在每月5号之前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作为乙方的售后服务费用,直至第一笔代理费用结算止,以上款项在代理佣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2)客户签定预售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首期房款,则确认为乙方销售完成,即属应结算代理费范围,须按成交额予以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如因客户原因发生定金没收,则没收之定金由甲乙双方各得50%)。

(3)乙方于上月销售完成后的次月1日提交上月代理费用结算单,结算单据须包含上月销售面积,上月销售金额,上月销售代理佣金及溢价。结算单须在5日内经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结算完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权利

(1)享有乙方制作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的所有权。

(2)享有乙方代理该项目的企划方案的最终确认权。

(3)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有考核权、追究违约责任权。

2.甲方责任

(1)负责该项目的销售的合法性,申办售楼必备的法定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有关法律文件副本及资料。

(2)提供当地政府认可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及景观说明书、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有权机关测绘审定的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交付标准、工程进度表等相关资料)。

(4)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的成本费用,包括售楼部的装修,办公设施(含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空调等)、水电费、市内电话费、各种广告,宣传及销售资料

之制作等开支,上述费用需事先由乙方提出预算,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5)销售资料、宣传单页派发人员由乙方进行安排并承担派发费用,甲方应协调派车。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该项目的排他代理权。

(2)享有在甲方认可的媒体上发布资料的签署权。

(3)享有要求甲方按合同及时结算代理费的权利。

(4)享有乙方制作的该项目有关资料的使用权。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委托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2)负责案场人员的选派,根据工作进度,选派专业企划人员,销售经理及若干销售人员,所派人员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3)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进行总体策划,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内容如下:

Ⅰ.市场调查(包括阶段性市场调查及分析)、Ⅱ.市场策略;

Ⅲ.产品策略;

Ⅳ.推广策略;

Ⅴ.广告策略;

Ⅵ.广告计划;

Ⅶ.广告预算。

(4)负责本案的广告包装,内容如下:

Ⅰ.项目形象包装;

Ⅱ.项目营销中心及土地现场广告包装;

Ⅲ.楼书的文案和设计;

Ⅳ.媒体广告的文案和设计。

(5)负责对该项目各类效果图、模型及示范单位提供设计意见并监督制作。

(6)选派专业企划及销售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代理销售工作,所派企划及销售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待遇概由乙方承担。

(7)负责以甲方名义填写该项目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甲方签署后生效;乙方应予以协助、催促,并提供方便;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的任何条款。

(8)填写销售合同,向客户催收办理按揭所需全部的材料,并填写好有关资料,手续齐全后交甲方指定人员。

(9)安排客户向甲方交纳购房款。

(10)负责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向甲方提交详细报告的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分析等统计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如乙方的销售代理行为及其它与销售代理有关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合同的延续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决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须将应支付的销售佣金及溢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的工作配合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一方发生有关销售进程事项变动,应及时向双方进行书面通报。

2、双方所有工作事项沟通均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任何口头约定均属无效。

3、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事宜,须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本协议属于双方保密文件,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得擅自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有关条款。

5、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须提交本合同所涉及的房产所在地法院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日期: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签约地点:

附:销售进度说明(根据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另行商榷,作为附件形式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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