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评定办法_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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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4000元;
新疆助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四等1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绩点要求:新疆一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3.0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国家助学金和新疆二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5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40%;新疆三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3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0%;新疆四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1.8以上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一等不能重复享受;
3.国家助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二、三、四等不能重复享受;
4.免费生班级的资助比例不得高于非免费生班级的50%;
5.未交学费注册者(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除外)不得评选各类助学金;
6.一年级(含预科)只能参评新疆三、四等助学金;
7.三好学生中除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其他学生享受新疆一等助学金;
8.新疆一等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学院荣誉证书,其他等次助学金按10月/年发放;
9.上报表格严格按照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表格上报,不得擅自修改表
格格式;
10.对虚报材料、学分绩点者,发现将会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2012-2013学年有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备注
1.每位在班级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要每人写1500字的感谢信,要求不得抄袭,电子版,并附有班主任简短评语。
2.每位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具体有疑问请老师直接联系学工办。
4.每个班级班主任带领班委形成评议小组,进行参评,并附有会议记录。
《助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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