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优秀]_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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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新侨学院国家助学金,并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贫困家庭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道德品德良好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3000元,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每人每月发200~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应向学校提供街道(城市户口)或乡镇(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证明。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6
4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于9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10月底评审结束。
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我院学生人数和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下达的助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新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困难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各班将初定学生名单向全班学生公示后报系认定工作组,6
5系认定工作组进一步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要求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或停发助学金:
1.酗酒、泡网吧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若已享受,则停发剩余部分;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后经教育仍不改进者;因三次宿舍卫生不合格被开例违纪单者,停发一个月助学金;被开出两张违纪单者停发剩余部分;
3.有与申报收入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视情节扣发或停发助学金。
各系各班要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德良好、学习努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08年9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