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贷款助学金管理办法_成都哪家贷款公司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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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2014〕97号 成都医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关各部(处):
《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经学院(2014)第1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成 都 医 学 院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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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提供有效的依据)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试行免费教育的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五条学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人数,按照各院(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根据本办法结合《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情况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年级专业班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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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生个人向年级专业班提交个人申请书面材料;由年级专业班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骨干、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寝室同学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等),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思想品德、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并报院(系)。
第十一条院(系)对年级专业班推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在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年级专业班辅导员、学生骨干及学生代表等)中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择优等评审条件,提出本单位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人选。
第十二条各院(系)对拟推荐学生人选在院(系)师生中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要对有异议的人选进行重新审核;对确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要取消资格,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学生处对各院(系)拟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初审,在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并将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及评选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批复后,学院按月将足额的国—4—
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由计划财务处具体承办发放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部)团委负责解释。
抄送:院领导。
成都医学院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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