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合同1_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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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服务合同
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公司
甲方系项目的合法开发企业,乙方为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中介机构。现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地址:)上市产品销售代理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平等和互利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项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同意将项目一期二期的产品(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二、委托代理内容
1.乙方负责该房屋的代理销售服务。具体包括:
该项目产品户型设计修改建议。销售计划和销售执行案的制定 销售进度控制和价格体系的制定 销售组织与方案的实施 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的签订 销售团队的内部选拔、培训
甲方至少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给乙方备案存档。
三、委托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并支付该项目
营销推广发布与制作总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计取代理佣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佣金。
2.甲方确认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代理销售方。甲方不得私自销售,如有私自销售,其销
售额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佣金正常计提。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营销推广方案、销售策略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每期的开盘计划。任何一方对于对方要求及另一方的批准或回复均应以书面方式
转达,并且应在接到一方书面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即视为同意。
四、委托代理期限及服务内容: 2.甲方确认对外销售前已具备该部分房屋所涉及的所有合法证照。在本合同签署后销售前,乙方以项目全包的形式代理销售,代理甲方项目住宅与网点的销售。
委托期限: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率95%后方可要求撤场。
第1页,共5页
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组建专项负责本项目执行销售工作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保证项目
在主销期销售负责人带领有6--8名销售人员,并在满足销售条件的前提下对销售团队进行适度调整。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需经甲方验收合格。
2、执行销售全过程管理,包括销售现场管理、进行客户接洽、前期客户积累、维护销售现
场销售秩序、完成客户登记等相关服务。
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
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
4、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5、协助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乙方协助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催促
客户向甲方交纳房款。
五、六、销售目标:第一年度销售目标万元。年月日前回款万元。推广费用:
第一年度推广费用40万元。
七、委托代理销售的价格
1.多层住宅均价元/平米;单价不得低于元/平米,底商价格另议;
2.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代理销售价、每套代销商品房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内部底
价表和对外销售价格表并经甲方确认。对外销售价格表作为乙方对外公示的该物业的销售价格表。
八、营销推广及费用
1.甲方承担该项目的所有营销推广发布与制作费用,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售楼处装修
装饰调整、媒体广告、DM单制作及派发、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
2.甲方承担售楼处及样板房的供暖、水、电、通讯、保安、保洁、保绿等日常费用(包括
采暖费、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网络宽带使用费、保安、保洁、保绿、客用信封、客用信纸、打印机油墨、饮用水、鞋套、客用一次性水杯、空调、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垃圾桶、清洁用品、更衣箱、档案柜、售楼处装饰及家具等),并有权监管乙方使用。
3.乙方承担销售团队及销售人员工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成本,负责销售团队的通勤以及个
人办公用品的购置(包括工装、纸、笔、激光笔、名片等)。
九、销售代理佣金计提和佣金的结算方式
1.销售额提点核算佣金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限范围内,佣金计提点为销售额的1.5%。
2. 佣金的结算方式
甲方自开始销售后的第二个月,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代理佣金,次月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依此类推。每月佣金以到账回款额为基数,按佣金提点1.5%来结算。
3. 开始销售后,由乙方根据实际成功销售额于次月5日前将结算书提报甲方审核。甲方次
月10日前予以确认,乙方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上月的代理佣金。
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责
1.收取定金和房款、开具发票、合同司印、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等销售中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由甲方派专人负责。甲方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为购房者提供买卖合同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登记、产权证等代办服务,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交房手续由乙方负责协助办理。
2.甲方参与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的合同价格的商谈,负责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
方案的审批;负责办理对外宣传的审批手续。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必要资料供乙方销售策划使用。甲方按双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4.销售人员入场前,甲方需完成售楼处室内与室外装修与装饰。
5.甲方须提供一名专职营销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适当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乙方更正。
7.有对本项目的定价、推盘时间、销售策略等的决定权,对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和销售
代理方案有知情权和审核权,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及修改意见。
8.有权对乙方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实施全程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项目小组在双
方确定的时间向甲方汇报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团队、工作及服务提出整改要求。
9.甲方委派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及与乙方对接工作,双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例会及沟
通机制,向乙方下达明确工作指令。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源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并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甲方负责人员对销售中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解决。
(二)乙方的权责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指标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销售进度控制及订
价策略、价目表的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客户接待、分析及客户跟踪;签订认购合同、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向购房者催收房款。
2. 负责售楼人员培训和管理,根据各阶段销售的人力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应在工作期间
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
3. 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向银行提供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办理客户与银行按揭合同的签订;
配合甲方完成已售商品房的合同和产权的备案登记。负责配合甲方进行交房工作。
4. 代理期间乙方人员应着装统一,言谈举止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乙方派驻人员应经甲方认可其工作表现,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5. 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策略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
6. 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或甲方提供的本项目资料内容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
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事实或过度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
8. 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协议并收取任何款项,如擅自收取定金、房款
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按所收取销售房款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如乙方自行进行的广告策划及宣传,或乙方进行的认购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签订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购房者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合理照管样板房、售楼处、销售通道的装修、装饰财产,并合理使用样板房、售楼处的水、电、通讯、办公设备等,如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上述财产及设备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该赔偿金由甲方在应付佣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另应遵守甲方关于看房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1.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12.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项目的适当位置展示自己公司的Logo或其他标识、文字。
13、如乙方用欺诈手段获取佣金,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返还获得的佣金并支付佣
金的10%作为赔偿金。
14、乙方应对代理销售平均底价进行保密,并承担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5、严格执行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有品质的服务,尽职尽责,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各项工作,乙方的全案营销策划权及独家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
16、乙方应全力做好现场接待工作,配合甲方完成销售目标。
17、乙方在所有的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产品介绍、《认购书》、《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等各类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虚假承诺。
18、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策略,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9、在销售现场中服从甲方管理,定期形成例会及汇报机制,向甲方汇报相应工作。
2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出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已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另外结清。
2.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或者返还相应款项的,自逾期15日起,每逾期一
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
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予以补足。
3.本合同一经签订,若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则还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结
清应结未结之款项。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沈阳市
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