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电大校中发()3号_川电大校教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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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电大校中发﹝2009﹞3号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加强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
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一定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学籍资格,不得将未经录取、或虽经录取但未到校报到的学生纳入学籍注册名单和资助名单;要加强对流失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实时报告中途流失学生的信息。凡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纪律后果,由违纪违法单位、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
2.经当地招生办公室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的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为:(1)全日制就读。(2)未参加任何工作;确未就业的学生须到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就业证明,交当地电大(分校)初审后随其它必备材料报省校审核存档。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校2009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川电大校中发()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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