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_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02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成立资助机构负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评审受助资格,建立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专门档案,负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资助情况和上报各种资助材料。校长是资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受助条件
1、已录取为中职生。
2、三年全日制的第一、二学年。
3、正式学籍(按规定交费、班级注册、有学习成绩、有自治区电子注册学籍号)。
4、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经济等困难家庭。
三、评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城市(地级市以上)户口学生还须提供社区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
2、班主任组织班级审核并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处核实,提出符合条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上报市学生资助办,由资助办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5、公布受助学生名单。
四、经费管理与发放
1、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2、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的15日之前将150元的助学金充进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国家需要延期除外。
4、建立国家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
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五、停发或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暂行规定
凡有以下行为者,经核实后,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勒令退学处分者,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自动辍学者,自动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3、其他已不具享受助学金资格的,经核实后,将暂停或取消其继续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六、此发放办法上报河池市学生资助办。由市资助办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